性騷擾擬列半公罪 即日起公眾諮詢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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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5552

時間:2015年12月23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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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政府由今日起至明年2月22日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相關規定展開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將「性騷擾」罪狀引入《刑法典》列為半公罪,明確對違背被害人意願,而使其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或使其與自己或另一人作出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行為刑事化,最高科一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若有關行為是利用與被害人的等級關係或勞動的從屬關係,例如老師和學生,上司和下屬,又或受害人未滿 16歲等,刑幅加倍。

然而,不少國家及地區都已將言語上的性騷擾行為列入「性騷擾」的定義,但政府建議的定義則不包含在內。法改局代局長陳軒志解釋,社會上對於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有較多的反對聲音,而且語言上的性騷擾「一過咗就無」,要蒐證有一定困難,所以當局希望先從較易蒐證方面先入手進行立法建議。至於言語上的性騷擾應否納入「性騷擾」的定義,當局亦正進行研究,亦希望在今次諮詢期間聽取社會具體的訴求。

近期社會時有發生強迫他人為自己手淫,或強行為他人手淫的風化案。陳軒志表示,上述行為屬性騷擾,但如果行為人還對被害人作出強姦等更嚴重的罪行,則按較嚴重的情況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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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時建議一併修改刑法典內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多項規定,包括修訂強姦罪的規定;創設一項加重性脅迫罪;修訂淫媒罪;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在不同的罪狀上將針對性交及肛交的刑幅與針對「口交」或「插入式性慾行為的刑幅作等同處理;以及檢討性犯罪的性質(公罪或半公罪)。

有關諮詢文本可透過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址(www.dsrjdi.ccrj.gov.mo)和法務局網址(www.dsaj.gov.mo)查閱並下載,也可向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法務局、政府資訊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和民政總署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索取。當局亦會在諮詢期內舉辦公眾諮詢會和學術研討會。如市民對本次諮詢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透過郵寄(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或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5-20樓)、傳真(2875 0814或2871 0445)或電郵([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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