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1220過後,一位業主想對澳門市民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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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1.影響民生非我們所想

衝出馬路及堵塞馬路的確是被逼使的下下之策,如今被全澳市民埋怨也是我所能理解,對市民造成的不便,實在深感抱歉。

但必須聲明,集會的所有參與人士均為業主/業主家人朋友;經過5次或以上的登報、遞信,到最近的集會、遊行、企跳,最終甚至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衝出馬路;因為,由始至終政府或發展商均無任何一方設立與小業主的對話渠道,一直以來都是單向的表達,業主只希望能與政府和發展商之間互通,才顯示岀有誠意解決問題,確保三方能互相理解,盡最大努力尋最好方案。希望政府依法收地之餘,落實保障合法合理購買的業權,而非就此推業主往無了期的司法糾紛處理作結。當然,無論甚麼原因,影響了社會也不應該,我只能再次致歉。

2. 第N次強調,”修法” 非業主所想

請不要再假設小業主持”修法”立場,並以此大作無根據的文章!海一居業主已於日前刊登聲明澄清,”修法”並不是大部份業主的想法!不排除有一部份業主受議員或法律專家影響,希望政府循修法的方向來解決,每個人有其言論自由,我們不會掩蓋部分業主的想法,但從來不是主流意見!從何而知? 昨天的集會沒有提到一句有關”修法”的聲音!
議員從來不是小業主的代言人,海一居背後有沒有存在利益集團的角力呢?心水清的業主都明白到不能再被利用。因此只有一個訴求,政府明確落實如何在將來保障小業主業權? 這點只有政府才知道,因業主非法律專家,亦非當權者。

3. 我認為業主、發展商及政府三方都有責任。

因為業主也有責任,所以業主一直以來都在承擔應負上的後果,即使明知土地將被收回,仍繼續每月咬緊牙關供款,我們口中在埋怨和反抗,手卻從來沒有停下來,因為我們也不敢不依法,但難道我們連發聲都是錯的嗎?

當然我亦承認,購買樓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就算在樓花法生效後,小業主亦符合樓花的法律規定而進行分層登記以證明業權及履行稅項義務。現在我們已承受著購買樓花不斷推遲入伙期及樓價下調等不可控的風險,這些都是預期裡內的風險,豈知最大的風險竟是太信任政府和發展商。

我們亦從來無單向針對政府而放過保利達,希望大家明白,業主們沒有任何條件去為保利達護航,亦沒有任何條件要政府”包底”,甚至為我們付出一分一毫,政府”依法收地”是能夠理解;但讓業主氣憤的是,政府在整個事件上有否盡到其作為公共機關的合理行為? 眼看保利達宣傳2018年交樓,竟不對此作出任何回應或監督,任由發展商繼續愚弄業主。

4. 就”政府到底有無責任”一說法

眾說紛紜,我不是法官,也不敢斷定政府”一定”有責任,只希望市民大眾也能多深入了解事實的全部及各方在事件上的處理手法,再作評論。不要成為網絡判官、鍵盤戰士,對事實一知半解卻大作評論,甚至傳播虛假訊息,在別人傷口上灑鹽,而一些人身攻勢及侮辱性字眼,更等同是自違人格,加劇澳門分化。

買個安樂窩,無人想全家冒雨走上街頭,無人想成為全澳門公敵,無人想被標籤,無人想天天見報,我們萬般不願意。只想過平靜生活,跟以前一樣,就好了。知道你們不會信,也不一定會聽,但我還是要,希望每個澳門人都安居樂業,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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