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燒埋土地法? 林香生:一單還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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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副主席 林香生

「海一居還海一居,土地法還土地法!」工聯副會長、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昨日表態,重申海一居事件與修改土地法是兩回事,兩者不應混為一談。他又指 ,舊版《土地法》已訂明批租地未完成發展夠期就要收回,從來無變過,「土地法有些內容我哋冇改到,1980年的《土地法》195條,佢都係唔郁得既,舊的法律都係咁,唔係我地發明架!唔好將呢件事 ( 海一居) 和那110幾幅地相提並論,唔正常!因為每個『病』(問題)都唔一樣。 」

他贊成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賣地再批予發展商,解決樓花買家的困境,但保利達必須補地價及承擔其他相應責任,不過政府已表明這次事件是「民事債權」,不屬於「公共利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上亦明確表示, 新《土地法》規定直接批給的土地不可超過2萬平方米,海一居佔地大三倍,無可能再批予保利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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