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佈海一居土地的臨時批給到期後,會依法收回。就海一居工程延誤的責任誰屬,社會有不少討論。有意見認為,是政府批則慢所致,但亦有意見指出,因為發展商要將樓宇建得更多更密,沒有按政府規定入則,所以才會將整個審批程序一拖再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受訪時亦重申,政府在海一居個案上沒有責任。
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擬向政府提出訴訟,有傳媒問及政府和發展商有否可能和解?陳海帆重申,25年臨時批給期內未能完成利用的土地,政府必須依法收回。現行《土地法》的相關規定是基於希望加快土地利用,以及增加透明度的原則。發展商有權提出訴訟,之後再有類似個案亦不可能避免訴訟,但這些都是預計之內的事情,政府會有應對措施。
另外,陳海帆表示,爭取明年實現本澳和內地及香港的區制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相關法律已經完成草擬,將於本月內提交立法會,但基於仍未達成最後協議,目前不能夠透露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