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避而不見 海一居小業主:要求與柯為湘直接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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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2717

時間:2015年10月10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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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收地風波仍然持續。約300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下午到發展商保利達集團辦公室遞信,希望約見集團主席柯為湘,促請集團承擔責任,確保海一居如期於2018年交樓。一眾小業主下午4時在東方明珠街休憩區集合,高舉標語步行至海天居的保利達辦公室遞信。期間,有小業主情緒激動,高喊「保利達,還我一個家!」「柯為湘,還我一個家!」等口號,要求與柯為湘直接對話。一名職員表示會轉交信件,由行政部門安排會面。遞信行動結束後,小業主和平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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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小業主,任職文員的吳先生表示,在2011年購入一個千多呎的單位,價值8百多萬,現時月供約2萬元。他指,當年的售樓書上列明,海一居將在今年第三季落成交樓,但集團去年將交樓日期改為2017年,今年又改口2018年才能交樓。他又指,早在2014年小業主已要求發展商交待工程緩慢的原因,但發展商一直迴避問題。直到收地風波開始燃燒後,發展商才在上月25日召開答問會,但他指,許多小業主沒有被通知出席會議,亦不知發展商安排甚麼人出席。

吳先生質疑,保利達集團早知地段將在年底被收回卻一直隱瞞小業主,沒有主動解釋工程延誤及收地問題,對小業主的疑問未有正面回應,避而不見,又將延誤責任推卸給政府。認為發展商已收取小業主的樓款,工程卻一再延誤,小業主一直「供樓養地皮」,責任應在發展商身上。他促請發展商承擔責任,儘快完成工程,早日交樓。亦希望政府能擔當「父母官」的角色,維護小業主權益。

小業主吳先生促請發展商承擔責任,儘快完成工程,早日交樓。亦希望政府能擔當「父母官」的角色,維護小業主權益。

小業主吳先生促請發展商承擔責任,儘快完成工程,早日交樓。亦希望政府能擔當「父母官」的角色,維護小業主權益。

海一居地皮是否收回? 工務局:月底有結果

有份協助海一居小業主的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早前聯同20多名小業主與工務局會面,他引述官員會上所說指,若土地發展期超過25年,就會按照《土地法》規定收回土地,但當局日前收到特首指示,要求研究海一居收地問題,將爭取在10月底有研究結果。施家倫認為,小業主以自己血汗錢購買樓花,並按義務向政府繳交稅項,上樓無期讓小業主倍感徬徨,政府應當保護小業主權益。

議員施家倫認為,小業主以自己血汗錢購買樓花,並按義務向政府繳交稅項,上樓無期讓小業主倍感徬徨,政府應當保護小業主權益。

議員施家倫認為,小業主以自己血汗錢購買樓花,並按義務向政府繳交稅項,上樓無期讓小業主倍感徬徨,政府應當保護小業主權益。

另一名立法議員李靜儀則指,過去數月,小業主一直就工程延期及收地問題聯絡發展商,但發展商一直迴避。她認為發展商經已出售單位並收取樓款,無論政府會否收地,發展商都不可能逃避責任。若沒有正面回應,小業主不排除有下一步行動。她又指,不論按新舊《土地法》規定,土地過期必定要收回,但認為政府收回土地後,可重新批予同一發展商繼續發展,並按規定交足溢價金。她認為這方案可最大程度保障小業主權益,但前題是,發展商應該要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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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靜儀認為發展商經已出售單位並收取樓款,無論政府會否收地,發展商都不可能逃避責任。

議員李靜儀認為發展商經已出售單位並收取樓款,無論政府會否收地,發展商都不可能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