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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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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8月24日 18:18
特區新班子一改前朝舊習,開篇至今,從司到局級已多次親上火線出席電台、電視為施政作解說員。氣象雖新,可熟知澳門公共行政之弊端者,自該明白箇中之艱難。莫怪筆者心存偏見,經目睹了2012年政改諮詢過程’主流意見’是如何打造的,對具澳門特色的諮詢至今心存懷疑。故對近期炒得火熱的多項諮詢引發的爭議,也只作冷眼旁觀。但網上流傳及轉述的許多有見地的意見與疑問,部門間互相推皮球及官員左支右絀令人發笑的截圖,實又不禁萌生更多疑問:對於真正言路開放的社會,政府是否已做好準備?
如果公開諮詢的結果與政府最初設想完全對立,出現議而不決或不能決,政府的處理機制是甚麼?是否須另作解釋?
諮詢,是不是旨在聽原則性的意見,還是應包括細則性的方案?部份局級官員在此扮演的到底是書記員,還是消防員的角色?不同諮詢項目可能涉及不同專業,專業認知如何與民眾訴求相結合與協調,諮詢期要多長才是合理的……等等。
來自官方的場面話一般鼓勵年輕人多參與議政論政,但當他們真正參與時,一場不成熟、可能產生更多質疑的諮詢,其最終落實方案又如何真正回應諸多社會質疑;而不會為政府帶來信任危機?這始終是必須考慮的。
公開諮詢越來越多,無疑是打破了傳統上依賴友好社團協力拉人助威的制度圍欄,更要求官員對所主持之事必須具有更高的專業能力、政策解說技巧;制度上,可能涉及充當解說員者是否具有相應的行政授權的問題,尤其是部份涉及重要利益分配的項目時,往往可能基於授權的局限或敏感資料的處理而使諮詢流於單向的意見表達,因此一場準備不足的諮詢不僅可能會帶來不良的反映,且反易促使既有不滿情緒的累積與官商勾結的形象趨於固化。
然而,簡單如公共停車場月票是否取消一事引起議論一樣,電視上羅司長僅以一句’以前既法律係咁定’便轉身走人的解說,又實在讓人覺得啼笑皆非。我妹當下的回應就很能說明普通看客的觀感:”嘩,咁點解我個車位就年年俾人加租,點解D人要年年俾人加房租,又唔見你地做嘢。唔係話自由市場咩!”是的,連這樣向以行政主導、適用的法規遠離現實、社會意見清晰的都言稱要諮詢,到底是搪塞之言,還是太濫用了?
類似羅司的這種回應,當然是沒有創意的。一邊以法律滯後為口實拖沓行事,一邊又以依法行政為由規避職責。不善忘的人,當然不會忘了這其實也是過去十多年某已離任司長的拿手好戲。
諮詢的目的當然是想完成某一項工作,從準備、調整到落實,每一過程都涉及真金白銀的支出。若說所有諮詢都是完全沒有預設的,實則是不合理的,因為諮詢前還應有準備階段的研究分析與基礎判斷;真正糟糕的反而是政府不知自已想要甚麼,自我放棄決策的權責;或有說不清的利益糾葛,既不想完全開放給公眾討論又想輕易取得聽取民意的美名。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及跨部門協作的項目了,在多年來部門協作乏善可陳的既有印象,法律與行政又能否有效配合都存疑的情況下,政府又怎能不預計從中所可能帶出的社會與政治成本,簡單以為聽便可取悅民意,而忽視了多少人多少年來久經壓抑與成長,不僅對既有體制心存’偏見’且已非昨日吳下阿蒙。
當他們認真了,你又是否已做好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