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句依法】漁頭發水新規劃終於上檯,城規會至少8名委員表明立場,反對工務局推翻上一階段的決定,大幅放寬漁頭A地的建築面積。委員胡玉沛質疑,之前「勵駿創建」對外已公佈新酒店申請加高已獲政府審批,工務局有「度身訂造」之嫌。林翊捷則指,城規會一向按批地合同審批,為何今次一反常態?事件並不尋常。質疑政府「為何要為承批人既商業考慮著想」?這做法不合理,城規會不應為此「背書」。
發展商「未卜先知」,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否認官商有默契,辯稱上市公司公告所指的可能是另一間酒店。強調技術部門只是「依法辦事」,無預設立場和傾向性,第83/2008號法規訂明該區可建高度上限是90米。如果社會認為有需要修法,日後可以再討論。 委員謝思訓支持官方說法,指「依法」就是保育與發展平衡的最佳標準,不能因「個人喜好」隨意行事。本身是建築師協會主席的梁頌衍主張要尊重批示,建議用「置換」方式,政府批准在漁頭更遠的地段批建高樓,解決爭議。
官方片面解讀「依法辦事」、依法批出90米,馬上被「打臉」。胡玉沛澄清,法規所指的是「最高可建90米」,並不是「必然」要建90米,政府經常說要科學施政,正是要綜合考慮景觀、交通流量、風流動評估、天際線等才做出最後決定。
陳德勝亦即時反駁,當日工務局批出60米的依據又是甚麼?「你不要間接擺行政長官上檯!如果你說要尊重行政長官,法律寫明就要批90米,那城規會何須再聽意見?你照批即可!」他又指當年中聯辦聆聽民間意見後也同意降低大樓高度,為何今日漁頭不可以?
「剛剛聽介紹說,放高好像只是為了旅遊,但公眾更關心的是休閒空間。」楊道匡認為,工務局放高理據不足,政府決策只有一個平衡點,不能有傾向性。
胡玉沛和呂開顏都質疑,漁頭放高多30米對澳門經濟發展究竟有幾重要:「好難說服我,加高到90米會促進澳門經濟發展,看不到整個項目旅遊休閒的比例佔多少?60米其實都可以發展得好好。」
「我未見過一個城市,會批准在沿岸建一座這麼巨型的高樓。」建築師利安豪直言,新規劃對沿岸景觀、採光等都有影響。
菜農校長王國英和新青協代表梁倩文亦表明反對,指一旦批出破壞燈塔景觀便恨錯難返。王直言:「申遺十周年,我地應想想為人保護世遺做過甚麼?政府應該好好總結。」
至於為何工務局未有按2012年的批地合同處理漁碼高度,反而賣大包?張潤民就指,發展商提出新發展計劃很普遍,有新的規劃條件圖,下一步便可改批地合同。林翊捷直指,為何政府近年才改過一次漁頭的批地合同,投資承諾尚未全部兌現,如今又要配合發展商需求再加高,這並不合理,「為何政府已經批左仲要為佢嘅商業考慮著想?」
記者會後再追問,如果90米才是依法,那2012年的批地合同是否就是「不依法」?張只是重調老彈,問非所答, 指發展商有權提出修訂發展計劃。那是否發展商要幾多政府就要批多少?張沒有再正面回應,繼續遊花園。
討論個多小時,大部分發言的委員都反對放高漁頭,正反雙方壁壘分明,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主持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要求工務局和土地承批人補交一系列補充資料,擇日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