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早前駁回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案上訴,礙於兩地並無罪犯移交制度,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就不用坐監。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期望今年內能與中港兩地簽署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並將法律送交立法會審議。
協議簽署後,意味著兩人有可能被移交回澳,但坊間一直擔心,若協議沒有追溯期,兩人仍會逍遙法外。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席活動後表示,未知將來協議如何操作,但按司法機關的運作情況,司法互助協議從來不存在追溯期問題,互助機制是國家、地區之間的協助,並非法律。又指協議由行政法務司制定,終院只負責俾意見。傳媒多次追問岑浩輝,既然協議不存在追溯期,是否代表大劉、羅傑承兩人將來無法引渡?岑浩輝稱:「唔係喎,你明我意思啦?」
至於早前醫務界就鏡湖醫院兩醫生過失傷害罪成一事,連番刊登聲明批評中院裁決。岑浩輝不評論裁決是否正確,指社會可對判決有不同看法,但「呢種方式(表達)呢,就見人見智。」
另外,上週中院裁定桃花崗案上訴得席,被告丁文禮被判四年徒刑。由於攤販並無參與民事訴訟中被列為被告,喪失答辯權利。究竟法院會否主動傳召利害關係人上庭,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岑浩輝指,由於辯方會向終院上訴,自己肯定會參與案件,不評論案中是否出現法律漏洞。但若發生類似情況,《民事起訴法典》規定被告或利害關係人可在5年內上訴,可惜案件已過上訴期限,而政府正考慮修改《民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