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開心!個心怦怦跳,這是突然而來的喜悅!不知如何形容現在的心情,我們終於盼到陽光!」布販德姐晚上得知勝訴的消息最初還是半信半疑,向記者再三確認後才放下壓在心頭好幾年的大石。
桃花崗突然由公地變私地,從「死案」一宗,到檢察院奇蹟翻案,重新審視地權案疑點,全因四檔小販多年來堅持不懈,聲明不要分文賠償,只求法院查清真相,是否有人用虛假證供獲得土地。即使一審敗訴又被業權人惡意興訟追討一百萬賠償,幾位白髮蒼蒼的老人家也沒有放棄堅持上訴。
德姐受訪時衷心感謝所有關心桃花崗、一直支持他們的市民,還有主持公義的司法機關,「多謝法官用精明的頭腦將壞人繩之於法!特別感謝前檢察長何超明基於事實決定翻案,檢察院上下仝人鼎力幫助 ,雖然輸左第一堂官司,但他們能秉持公道,查清事實,繼續上訴,有咁既一日真係好多謝佢地!咁多年桃花崗被壞人霸佔,我們損失真係好嚴重,佢做既壞事應該被人知道。」她亦感謝媒體長期關注事件,「否則不知道我地點樣俾人蝦法,當日丁文禮像一個惡死包租公一樣要趕我地走。」
事件拉鋸五年,德姐頭髮也白了,多年來官司的壓力令她頭痛發作加劇,身體大不如前要長期靠食藥控制,「屈左五年終於將壞人判監,我的頭髮都白了,個心不斷同自己講,唔好嬲、唔好急、唔好發火,否則捱不到今天。 」
去年初院一審敗訴,幾乎同一時間,向丁文禮購入土地的發展商羅盛宗入稟法院,向小販索償一百萬零一元。德姐直指羅做得好絕,加設一道鐵柵隔斷紅街市通往桃花崗的人流,令僅餘的兩檔小販生意慘淡。過了一年多「吊鹽水」的日子,但德姐說無論如何也要堅持要開檔,「很多時兩、三日都不發市,但一定要開檔,要伸張正義,唔開檔以為我地好蝦,趕我地走!」 德姐又指羅盛宗只是用短短七日就向丁購入土地,質疑他對土地的來龍去脈是否真的毫不知情。
雖然中院合議庭裁定丁文禮非法獲得桃花崗土地,一宗巨額詐騙罪成,判監四年,涉案土地充公,但丁仍然有機會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到這一刻還未算塵埃落定。
【回顧】
司法年度開幕攔路陳情 ( 片)
小販:還我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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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挫敗!桃花崗小販無力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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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禮:澳門乃「法治之區」!
黑暗盡頭靜待光明 桃花崗小販堅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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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聞稿如下:
2014年9月17日,初級法院裁定“桃花崗”案嫌犯虛假聲明及詐騙罪名不成立。檢察院及輔助人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審議,裁定檢察院和輔助人的上訴理由均僅部分成立,繼而直接改判嫌犯是以正犯身份和在直接故意下,實施了一項《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所懲處的相當巨額詐騙既遂罪,對嫌犯處以四年徒刑;
同時依職權宣告,澳門初級法院2004年9月17日判決書主文所列明的面積合共379平方公尺、鄰近澳門羅若翰神父街的土地的所有權,因屬嫌犯犯罪所得而歸國有。
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本判決轉為確定之後,便能代表國家就該歸為國有的土地行使法律賦予的一切權能,包括例如對該國有土地的公產或私產用途作出界定、辦理土地權利登記、拆除別人在該地段倘有建造之物並向建造者或定作人追收拆建費用,或命令建造者或定作人自行負責拆除之。任何善意第三人如認為自身正當權利因是次有關土地所有權的宣告令而受損,得透過法定途徑自行視乎情況向嫌犯或倘有建造者或定作人索償,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毋須向任何人作出賠償。
在本個案內受嫌犯詐騙行為所害的小販們得透過民事訴訟,向嫌犯追討自己所受、但仍未獲賠償的具體財產性損失的賠償金。
嫌犯今被判罪成,本案全是因他的罪行而起,他須支付案件在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所引致的一切訴訟費用,當中包括涉及原審級的貳拾捌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和本上訴審級的拾肆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
把本判決書內容通知檢察院、輔助人繆鳳德、嫌犯丁文禮、金美泰置業有限公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並告知繆鳳群、潘金、陳玉嬋、梁竟圖、梁金妹、羅細女、黃偉明、馬少娟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參閱中級法院第777/2014號合議庭裁判書(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