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動物1年徒刑 政府企硬 陳海帆:未來可修法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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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7月20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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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近三千名市民參與愛心行,促立法會切勿調低殘害動物刑罰至一年徒刑,憂慮阻嚇力度不足。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向立法會一常會解釋政府調低刑期的取態表示,法案由最初的行政處罰改成刑事處分,阻嚇力已提高。由於《刑法典》整體刑罰較輕,沒有死刑及無期徒刑,加上當局所收到虐待動物個案不多,認為1年徒刑的量刑合適。又指將來會按照法律實施情況再檢討修法,當局不會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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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則指,有個別委員不同意下調刑幅,建議維持三年。她引述政府指,現時本澳虐待動物個案不多,社會對保護動物情況理想,建議刑幅應遵循《刑法典》處罰寬鬆的原則。又指《刑法典》對累犯及重犯有加重刑罰的處理。

關翠杏亦指,由於動物有可能會傷害人類,委員會建議新文本內加入條文,若動物傷害到人,飼主就要負上刑責。另外,由於政府需要調整文本內容,未能趕及在今個會期內將最終文本送交大會審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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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刑法過時 反對一年徒刑

對於政府以現行刑法量刑寬鬆為由,降低虐待動物刑罰,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指,社會有不少聲音批評現行《刑法典》條文及罰則過時,促請加重刑罰,認為不應以過時法律來衡量新法刑罰,應一刀切改回三年徒刑,加重阻嚇力。

而寵物傷害別人,飼主需負刑責方面,劉佩珍認為,應從蓄意、疏忽及自衛三方面考慮,指以往曾有案例,飼主蓄意放狗咬人,若以刑事罪處罰實屬合理。但倘若有主人疏忽,令其他動物或人類受傷,或者因為受到攻擊,動物本能下作出自衛,都不須以刑事罪處罰。

至於關翠杏指,今個立法會期未能送交法案到大會,劉佩珍不擔心政府玩拖字訣,希望政府能完善法案條文,不要為敷衍動保團體及愛護動物人士而草草了事,「如果法案做得好,我哋唔介意等,但如果為咗應付我哋,求其咗個無阻嚇性嘅法,變相立咗等於無用。」

法案將跨越立法會期,十月中復會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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