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拒袋住先 市民支持動保法最高刑期為3年

政府建議動保法最高刑期由3年降至1年,但近期發生多宗虐殺動物事件,令不少市民感到憤怒,更有動保團體本月底發起遊行,要求動保法勿減刑。多名市民今日在澳門論壇發言時,表示政府主張「減刑」,令動保法的阻嚇力不足,「立咗(法)等於無立」,並擔心政府將來執法不力,未能有效遏止虐待動物事件發生。亦不接受「袋住先」的說法,擔心將來修法無期,亦浪費公帑,「現時要求立法已經爭取咗8年,修法係咪要等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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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梁永本則表示,動保法最高刑期現時社會未有共識,訂為三年可能太高,影響社會和諧,建議市民袋住先,接受最高刑期為1年,待法律實施後再檢討是否需要修法。但有市民發言時,質疑梁所說「未有共識」的數據從何而來,她說︰「我認為澳門市民普遍接受三年刑期。」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認為,本澳社會保護動物意識有所提高,但虐待動物事件仍不斷發生。早前湖畔經屋發生狗仔墮樓事件,她認若非有社會輿論壓力,警方亦不會立案調查,草草了事就算。至於有意見認為保護動物應該著重教育。她則回應︰「掉隻狗同掉隻波鞋落街(的責任後果)係一樣既,咁點樣教育下一代呢?」她認為,法案應保留最高刑期為3年,以及警方執法,否則難以起到阻嚇作用。

議員陳美儀認為,虐待動物刑期需要平衡社會各界和現行刑法,她認為現行刑法典的整體量刑都過低,以致動保法法案建議的最高刑期為1年,她認為不適合,需要推動刑法典的修法工作。另外,陳美亦不認同動保法容許放生行為,批評這是「有為而為」,認為正是因為社會放生的習俗,才會有市場供應。「不放生就唔會有咁多買賣。」她亦認為動保法應交由警方執法會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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