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卓家村一無牌食品工場,再被民署查獲營運及生產食品,涉嫌觸犯《食品安全法》的加重違令罪。民署食安中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處二百四十日罰金。
有關地段於本月初被揭發懷疑經營無牌食品工場,衛生環境情況惡劣,不具備生產經營食品的衛生條件,已即時勒令封閉有關場所並對該場所生產的食品作銷毀處理。
其後民署先後2次複查涉事地點,但未發現工場有恢復食品生產經營情況,至昨日接獲市民舉報,食安中心派員調查,現場發現有數名工人正在處理及烹煮食材,由於該場所負責人涉嫌再度運作並進行生產食品,違反須停止場所運作之預防及控制措施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