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放生放死」難規管? 關翠杏:放生活動需向民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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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最初文本規定禁止放生動物,備受宗教人士批評,政府稱基於尊重宗教習俗,新文本建議刪除禁止放生條文,為放生大開綠燈。立法會一常會再度討論放生動物的問題,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指,新文本依然不鼓勵放生動物,但基於宗教習俗的放生活動除外,但市民應將動物放生至適合生存的地方。但有委員質疑,如何界定放養地方適合動物生存?

關翠杏引述政府回覆指,若宗教團體發起大型放生活動,需經民署批准,相信會較容易處理。但當局難以規管私人放生活動,今後會多做宣傳,要求市民將動物放生至適合居住的地方,否則可能觸犯「禁止遺棄動物」罪,會被科處罰款2萬至10萬元,由於罰則重,民署會再研究。

另外,新文本建議,禁止將動物用作表演及展示,關翠杏指,今後若馬戲團、魔術團體涉及動物表演,要向民署申請,以調查團體有否善待動物,經批准後方可表演。但如博企以大魚缸展示魚類,以及警犬等特定工作就可除外。

關翠杏亦指,不少委員關注到《動保法》的罰則不平衡,部分刑罰顯著過高,委員會對刑罰輕重程度未有共識,在討論到處罰機制時將要求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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