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搏大霧 漁頭首次諮詢   9:7反對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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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摸漁】工務局「三放」漁人碼頭危及海岸和東望洋燈塔景觀,工務局代副局張潤民早前表示,放高漁頭是因為在第一次諮詢時收到「很多」不同意見,經分析後才決定將漁頭A地段從原來的60米放高至90米。但翻查去年6月漁頭規劃首次公示諮詢, 有7份意見要求再加高,但卻有9份認為60米都嫌太高,為了保護澳門珍貴的海岸線,反而應該壓低可建高度。工務局若不是「失憶」,那便是選擇性「放話」大放煙幕?

在第一次諮詢中,主張應壓低高度的市民認為,A地段面積大,若建築物高60米,必定會嚴重破壞現有的沿海景觀,亦令該區建築物又高又密,令馬路被兩旁的高樓包圍,駕駛者經過時會有壓迫感,影響新口岸區通風。參考其他國家地區,沿海建築都會特別矮,認為A區應與B至F區一樣限高45米,甚至要向海逐級遞減,才能保護澳門城市和諧的天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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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市民提出,政府應該將沿岸30米以上的地方收回政府所有,建濱水綠廊、單車道等供公眾使用。有意見批評漁人碼頭之前的火山建築醜陋,「當從香港坐船回澳,看到澳門的海邊有座『爛火山』,現在拆了,感覺好好多。政府以後應該規範漁人碼頭不可再起醜化澳門的建築物。」

支持放高的意見主要認為合法即可,澳門寸金尺土要地盡其用,高空發展是大勢所趨,「市民可享受更開闊的海景視野」。有意見甚至認為,放高可以紓緩交通壓力,提供足夠客房數量,既可令參加會展的人士減少面對本澳的交通擠塞的問題,又「可免除他們舟車勞頓之苦」,從而提升本澳會展項目的吸引力。

另外,縱觀全部意見書,除了利害關係人提及要將地積比由1.7倍改為1.9倍之外,其他意見書都沒有對地積比及覆蓋率提出意見。但讓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工務局後來又會如此「大方」地放寬地積比至2.6倍,覆盖率亦從42%增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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