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就譚司長對社工註冊制度的論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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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日有關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就社工專業委員會應由官方主導一文,「學問社會工作」欲作出以下的回應。

我們感謝譚司長對於同業就增加專業委員會人數此建議表示肯定和認同,但是我們不認同委員會應由社工局主導的理據,並有以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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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不認同社福機構資源監管與社工專業發展有直接關係

司長無故將前線同工的專業自主與社服政策的資源分配混為一談,並將之變成為應由局方主導專業委員會,是令社會大眾誤以為社會服務範疇的前線人員欲干預社會資源的調配,而且這論調是不合邏輯的。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資源的分配和監管從來就是局方的責任,作為社會最大的資源提供者,政府和有關當局理應嚴謹監管分亳公帑的運用,以免有機構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最後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卻無法獲得所需要的服務。

因此,社福機構監管與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而前線同工們一直堅持要守護的專業自主,目的是希望由行內擔任前線及與社會服務有關的人士,聯同政府和社會服務的專業團體共同監察,從而確保服務受眾能獲得受監督的服務。此外,爭取的專業自主,主要是針對在社會工作的專業發展和服務受眾能否得到最專業的服務為出發點。過程並不涉及干預社福機構與社工局間資源發放的關係。這亦非社工專業認證和執業制度內包括的範圍。

因此,可以說專業自主的訴求帶有更高期望,乃註冊制度非只是以行政和管理為主的制度,只執行監管和懲罰的職務,而是期望對社工專業認識和曾受社會工作訓練的同業,能置身其中,為業界的專業發展尋找和開拓更大的可能性,使專業認受性不斷地提昇。

正因為政府是最大的資源提供者,理論上是否更應盡量讓業界前線更多的參與,以減低資源提供者和受資助者之間的利益衝突呢?還是成為這個操生殺大權的委員會主導?這樣難以令業界信任委員會的公正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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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認為監督社會工作是政府、社福界共同的事,而非單純存局方或政府責任

社會工作者的薪金主要來自公帑,政府以資源運用角度對社會服務提供進行評鑑是必然的。而社會工作專業的核心價值對服務成效及資源能否到達服務使用者亦同樣重視。社工要確保服務使用者得到到位和專業的社會服務,更要求社工從服務的滲透性、問責性及周全性等方面不斷檢視、反思服務提供方式是否全面,避免資源錯配和重叠,令服務提供者能滿足案主更深層次的需要。

社會工作執業及註冊制度的出現,目的是要提昇和確保社會工作的專業質素,與社福政策並無直接關聯。然而,基於社會服務的資源來自公帑,制度監察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無可厚非。當中更必須要有政府和民間兩部份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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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掌管制度的專業委員會委員必須要有由前線註冊社工以民選產生及加入“服務使用者代表”,這正正是回應司長所提出”不能失平衡”的論點,藉著多元且公平的委員組成比例,讓整個社福界能夠相互監督、把關,以及促進提專業水平及問責性提高的作用。所以,業界現時提出的專業委員會產生方法,其實更能表現出平衡,而不是爭取譚司所謂的“主導”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打破委員全由局方挑選和委任的所謂代表攏斷之局面,從而達致平衡、提高問責性及更能確保社工能在工作中能夠堅守專業本位,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最優質及周到的服務。

最後我們期望司長表達「應該政府主導」,並非為了顯示政府懼怕被社會工作者挑戰而要進行更明確的控制,和使之成為配合社會和諧發展的工具。若有此意,社會工作執業及註冊制度將會抹殺社會工作專業的本質──站在人權、社會公平、公義,協助弱勢群體充權、反壓迫,從而提升福祉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