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人開心在一起不就夠了嗎? 為甚麼還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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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篇

根據澳門《民法典》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規定中設有「特留份」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死者至親的人,不會因親人離世或其生前的決定而損害他們的利益。有執業律師指出,澳門《民法典》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同性伴侶只是無血緣關係的第三者,即使立了遺囑都無用,相當一部分的遺產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次序分配給異性配偶(若有)及特定血緣關係的人,依次是異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二等親。一般而言,「特留份」至少佔遺產三分之二,餘下的一小部分才可根據死者生前的意願分配。

無論是到政府公證署辦理還是自行書寫或委託他人(例如律師、親友等)訂立遺囑,到最後遺產分配也不能違反和抵觸「特留份」的法律制度,否則遺囑被視為無效。

醫療篇

很多同性戀人都擔心,如果伴侶生命垂危又無直系親屬在身邊,會否因自己無法律認可的地位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眼白白看著救治的機會流走?有本地醫護人員就指出,緊急個案醫生有權先進行救治,不會出現無人簽字見死不救的情況。但值得注意的是,重症病人臨終前如果想接受「舒緩治療」,不再使用入侵性療法(例如:插胃喉、靜脈注射、呼吸機等),減少病人身體承受的痛苦,就必須得到直系家屬簽字同意。

保險篇

每間保險公司的做法也不一樣,有的保險公司目前已接受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成為對方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沒有註冊,有的公司也會接受,但指出倘若將來家屬挑戰這決定,要打官司,同伙伴侶敗訴的機會可能很高。曾經有個案,同性伴侶只能以「債務人」名義,才被接受成為保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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