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 警方應即時介入搜證!週日再發起動物愛心巡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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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望德堂冷血殺貓案引發社會強烈迴響,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指出,雖然《動保法》建議將來民署及警方均有權執法,但如果要先經民署再轉介警方跟進,施虐者好可能已逃之夭夭,她希望警方日後直接介入處理,避免現場證據流失,令檢控和入罪難上加難。

另外,該會星期日再發起「關注動物愛心行」,下午三點半在塔石廣場集合,四點半出發,遊行至立法會遞交請願信。團體希望立法會堵塞法律漏洞,修訂「任何人都可以對垂危動物人道毀滅」等爭議性條文,加快審議《動保法》,期望新法今年內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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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立法會一常委審議階段的《動保法》法案,第四條建議公眾可在緊急情況下對已「奄奄一息」的動物進行人道毀滅。劉佩珍認為,一般公眾無法分辯到動物是否在垂危狀態,認為應將動物交由獸醫診斷及急救,若斷定無法救治才由獸醫進行人道毀滅,否則便會成為一個法律漏洞。現時民署狗房的獸醫只是在朝9晚6上班,而私家獸醫的診治費十分高昂,若市民發現受傷動物,往往要等到翌日才能到狗房求診,很可能會延誤病情。她希望民署設立24小時熱線,在夜間維持有限度服務,應付一些緊急個案。

至於法案對動物住宿環境的規定,劉佩珍則認為現實難以實施,她以協會的動物收容中心為例,狗隻雖然被困在狗籠裡,但每日都會有一小時自由活動時間,每隻狗都可以被獨立餵飼,以便監察狗隻的健康狀況。「如果將所有狗都放出黎養,雖然佢哋唔會打交,但係弱勢嘅狗可能會因為唔夠爭而食唔到嘢,困籠其實係為佢哋好。」她認為,條文「寫得太死」,缺乏空間讓保護動物團體操作。

另外,協會多年來一直有迫遷壓力,主席蔡詠子稱,他們曾向特區政府申請地方用作永久會址,但至今仍未有下落,期望新一屆政府能夠施以援手,安排一處固定地點照顧被遺棄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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