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無理解僱補償的金額18年未有調整,政府提案建議將最高補償由原來16萬8加至24萬元,升幅達43%。今日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一如預期引發勞資雙方激辯,勞工界議員質疑月薪和年資設有計算上限(見附表),令全澳超過2成月薪超過2萬的員工被剝削合理賠償,新的計算方式只能覆蓋7成就業人口,遠不及舊制的9成。
多名商界議員則強烈反對,認為澳門營商環境越來越差,若取消上限,中小企將難以承受。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解釋,勞資雙方一直對調整解僱賠償存在分歧,如果取消工資及年資兩個上限,可能會令月薪較高的僱員先被解僱,減低僱主加薪意慾;年資較高的僱員同樣有先被解僱的風險,僱主可能不願意與僱員維持長期的勞動關係,政府經綜合考慮後,認為維持兩項限制比較符合澳門的實際狀況。
議員區錦新及關翠杏批評梁維特的解釋是「怪論」,區錦新指出澳門人資緊缺,年資深僱員更加難得,僱主不會輕易解僱。關翠杏認為,有議員稱取消工資及年資兩個上限會容易令僱員搏炒的言論不負責任,令社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僱員被無理解僱才可以得到賠償,唔係搏炒都有得攞,搏炒係一毫子都唔會有得賠!」勞工界間選議員李靜儀呼籲商界「唔好再攞中小企出嚟做擋箭牌」。
法案最後以27票贊成,1票棄權,2票反對通過。唯一投反對票的直選議員陳美儀在表決聲明時稱,法案建議僱主無理解僱員工計算賠償的月薪上限從1.4萬元調升為2萬元,社會沒有達成共識,認為應該發還社協再討論研究,因此投下反對票。
無理解僱最高賠償額:
舊制 月薪1.4萬X 12倍* = 168,000元
新制 月薪 2萬 X 12倍 = 240,000元
* 1年賠1個月,即只倍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