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誰說了算? 關注組冀警方社工共建前線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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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星期一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民間關注組提出6點疑慮,包括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的警員如何光靠目測,在沒有表面傷痕的情況下判斷這是否家暴行為?特別是長期精神虐待及性侵個案。關注組建議日後警方成立專責小隊處理家暴投訴,當中必須包括女警,同時應將醫生及社工評估報告,連同搜證一併移交檢察院處理,避免一些高危個案被掩埋。

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言人何穎賢指出,以往的案例顯示,家暴案的本質隱蔽性和私密性高,舉證者往往只有受害人一個,憂慮警方在沒有足夠培訓下,如何單憑目測判斷投訴人所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家暴法的適用範圍?特別是身體表面傷痕不明顯的情況下,警方應即時通知社工及將受害人轉送醫院驗傷,包括評估是否有精神虐待。另外,為顧及受害人的感受,應列明前線警員在家暴現場不得詢問受害人是否希望提告及準備出庭作證,警方與社工局應共同編制「行動清單」,為警員提供專業培訓,同時應成立專責小隊處理有關個案。而社工局應設立24小時社工支援熱線,為市民提供協助。

另外,由於受害者被施暴後可能因為驚恐未過,無法自行同意法案所列明的保護措施,加上受害人在家庭中往往處於弱勢,舉報家暴行為後,可能因經濟支柱被捕,為經濟及居住帶來問題。她認為,法案第6條第1款要求必須有受害人同意才能繼續司法程序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有關條文必須刪除。

在即時保護方面,除了提供中途宿舍及經濟援助,關注組建議法官應在得悉懷疑家暴案件起48小時內發出「緊急強制措施」的命令,避免施暴者轉讓、出租居所,或斷水、電等,保障受虐者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全居所繼續生活,

至於法案建議設有一段「冷河期」,何穎賢認為,雖然這樣可以給予施暴者改過的機會,但法案沒有規定「冷河期」是否可以重覆申請及具體有多長時間,認為當局應明確規定每名施暴者只能有一次機會,加強阻嚇性。

「澳門關注家暴法立法聯席」成員之一、澳門彩虹發言人周庭希認為,當局堅持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關係,是立法進程的一大倒退。同性關係普遍在澳門被「污名化」,受害者不願意尋求協助,若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中,就可給予受害人信心,勇於舉報。他亦以香港及台灣同類法律為例,雖然港台兩地均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家庭成員的介定中包含同性伴侶,認為本澳家暴法亦應將其包括在內。

何穎賢總結時指出,法案文本有很大進步,關注組及聯席認同法案大部分條文,但希望當局能清晰模糊之處,公佈後續的跨部門協作機制,而不是見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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