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定義模糊抽象 關注組促釐清誤區保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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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3839

時間:2014年12月30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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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昨(29日)終於出爐,但實際文本仍未見影。「家暴法關注組」成員何穎賢表示,雖然《家暴法》立法終於現曙光,家暴行為列公罪,但法案仍存許多問題。例如法案所定義的家暴行為十分模糊,對於傷害輕微的情況,則不屬家暴,將維持半公罪處理,但法案並無規範何謂「輕微」情況,「究竟打一巴、推撞算唔算?告佢嘅時候,究竟係公罪定半公罪?」建議當局釐清「輕微」家暴行為的定義,保障受害者權益。

何穎賢亦指出,雖然法案規範了警方在處理家暴案件時,應有措施保護受害者,但她擔心,由於法律對家暴的定義模糊,前線人員可能沒法判斷家暴行為是否屬於「輕微」。她引用香港的例子指出,香港警方對家暴案件有一系列的行動清單,當中包括家暴的定義、警方的角色及責任、所採取的行動、安排社會服務及針對施暴者提供心理輔導等;認為當局在法案生效後,應公佈警方的行動指引,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減少誤判的情況發生。

至於「同性同居」被剔出家暴法的保障範圍,社工局局長容光耀早前亦表示,沒有任何關於同性伴侶家暴的數據。何穎賢反駁,由於澳門社會對同性戀存在偏見,同性戀者會擔心因為自己的性向而被社會排斥,從而不去尋求協助。認為當局可參照香港做法,以同居伴侶來處理。

她指出,何頴賢舉例指,澳門有很多外來的同性伴侶,在其他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結婚,但澳門《民法典》規定只承認異性婚姻,若在本澳發生家暴行為,即使法律生效亦等同毫無保障。

何頴賢總結指,雖然經歷多年的討論,《家暴法》終於出爐,但當中仍存在許多誤區,而經濟虐待、疏忽照顧兒童等問題亦無包含在內,促請政府儘速改善法案問題,加強保障家暴受害人。另外,關注組亦不排除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期間,向立法會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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