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兩地未有完整的刑事司法合作協議,不少犯罪份子只要逃到彼岸便可逃避法律責任,早前捲入歐案的香港富商劉鑾雄將澳門法院傳召及判決置之不理,便是其中一個例子。檢察長何超明表示,港澳兩地刑事司法協作商談近期會有最後突破,爭取明年初簽署協議,在尊重當地法律的情況下,未來兩地司法機關可請求確認和執行法庭判決,預期屆時對跨境犯罪活動有震懾作用。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同一場合時表示,十分關注香港人在澳門犯罪,利用區域空間逃避處罰的問題,港澳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後希望不會出現這種問題。他又透露,1999年至今,香港一共發出25份刑事司法協助的請求書,要求澳門法院協助提取證據,也收到由澳門檢察院發出的11份請求。香港同期向內地發出4份請求書,但未曾處理來自內地的請求。
與澳門民商事司法協作合作,港澳於2013年1月7日就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方面簽署了安排,同年12月實施,新措施為兩地仲裁裁決的認可和執行訂立了明確的機制,對進一步推動在區內以仲裁解決商貿糾紛產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