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彩虹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遞信,促請陳麗敏在餘下任期內,恢復《家暴法》中同性伴侶/同居的定義。彩虹理事長林嘉龍表示,社工局及法務局早前曾稱,剔除同性同居是因為與民法典關於婚姻的規定不一致。但葡國在2007年立《家暴法》時已包括同性伴侶的保障,當時葡國仍未就同性婚姻立法,認為澳門的法律體系與葡國相似,政府以「與民法典保持一致」或「待本澳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再算」的理據已無效。
林嘉龍亦指出,去年聯合國審查澳門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在觀察性結論文件中明確要求澳門立法確保同志免受歧視,《家暴法》的保護範圍不應排除同性同居,否則將違反國際公約,並稱若政府拒絕採納聯合國建議時,將緊急致函聯合國跟進。
另外,澳門彩虹由明天(6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蒐集意見向政府反映要求家暴法保障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