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禁止」來管治的公園

澳門的公共空間資源本就十分有限,公園本應讓儘量多公眾均能享用,然而澳門的一些公園,却設下各式各樣的禁制,在入口處即可見到,使公園彷如「禁地」,許多本來應在公園裡做的事情,如:躺在草地上、小朋友踩單車、溜狗,甚至玩滑板車都不行。

也許原先的設計是容許的,但為了對付少數沒有守規則或沒有公德心的人,政府郤要懲罰所有公眾都不能使用,以「禁止」方式來管理,但「禁止」其實無法使人提高公民意識和律己精神,只是被動地接受制度和規章,忍受享用公園的權利被公然剝奪。於是,我們看著「不可踐踏」或「禁止入內」的草地淪為裝飾,溜狗的人被移到天橋下另一個細小空間裡,被迫和其他公眾隔離,不公平的空間處理像是對養狗人的一種懲罰,這種以禁止來管治公園的思維,如何體現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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