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廢街影剝奪陽光權 決策荒唐遺禍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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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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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8月27日 14:14

(圖為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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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街影明益發展商,惡果由全體市民賣單

繼早前被指無視人口密度高於黑沙環、交通路網不勝負荷、以及公共設施嚴重不足等問題,仍拍板新城A區增加一倍人口而引來社會連番質疑「長官意志凌駕專業」之後,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又再語出驚人,在出席選委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座談會時透露,如順利當選將取消俗稱「街影條例」的第42/80/M號法令。由於取消街影後樓宇可起得比現時高很多,將讓地產發展商直接得益,因而言論一出,發展商及有利益關係的少數所謂「專業人士」即時拍案叫好、齊聲支持。

但與此相反,崔特首這張「開給發展商的巨額支票」馬上引起社會廣泛質疑,反彈聲浪不絕。社會一方面質疑是否取消街影屬重大公共政策,涉及面廣,關乎全體特區居民及後代福祉,具有高度嚴肅性,為何在未經深入研究、評估以及公開諮詢前,就開出這張顯然只對發展商有利的「巨額支票」?另一方面,社會質疑崔先生作為現任行政長官、特首候選人,他是否明白公共政策不是兒戲?又是否了解倘真取消「街影條例」,整個社會將承擔怎樣的惡果?

 

二.街影條例保公共衛生,讓市民享有陽光權

「街影條例」其實是一種最基本的建築管制規範,最早起源於英國。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後,歐洲城市的建築密度愈來愈高,無序發展令環境急速惡化,高層樓宇阻擋了照射到街道的陽光,同時亦影響了空氣流動,陽光不足通風不良導致病菌滋生、疫症橫行,因而政府決定修訂建築法例,加入「街影」的要求,以維護城市公共衛生環境,降低疫情發生的機會和蔓延的速度。

由於陽光具有去除瘴濕、殺菌消毒,以及讓人感覺健康舒適的作用,因而「陽光權」(或稱日照權)也就與呼吸一樣,成為人類生存最基本的權利。「陽光權」是指每個人都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公共街道或住宅內如日照與通風良好,不但能減少病菌傳播,還可以舒緩情緒,讓人感到陽光、活力與希望。所以,陽光權被視為人類生存「必須的基本權利」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規定,公共街道及住宅每天的日照時間應最少有三個小時或以上,才能算得上是健康。

世界各地政府制定「街影條例」之目的,正是出於維護城市公共衛生及防疫安全的需要,透過限制街道兩側樓宇投射於街道之陰影面積,保證街道及鄰幢樓宇有基本的陽光照射,減少滋生病疫,維護環境衛生健康,亦讓居民大眾有享受陽光的基本權利。可以說,「街影條例」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維護公共衛生,以及保障居民享有「陽光權」,尤其在現代高人口密度城市,對樓宇街影作出控制,已非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一種政府不得不維護的公共利益。

 

三.缺乏陽光照射自然通風,遇重大疫情將不利控制

香港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取消了街影條例,結果樓宇愈蓋愈高、愈蓋愈密,因而出現大量坊間所謂的「屏風樓」,居住環境每況愈下,不少地區更「永遠活在陰影中」,廣受香港市民評擊。2003年沙士病毒(SARS)肆虐香港期間,共造成1755人染病,299人死亡,為找出疫潮原因,香港衛生署聯同其他八個政府部門展開詳細調查,範圍涵蓋流行病理、環境、公共衛生、城市規劃、樓宇設計及公用設施等元素。事後不少建築與城市規劃專家認為,香港樓宇高度及密度過大,缺乏足夠陽光照射及自然通風,無法有效抑制病菌的傳播和繁殖,是可能導致疫情持續擴大的原因之一。

四.街影條例保障澳門居民健康福祉三十年

剛好與香港相反,澳葡政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跟隨世界潮流,由當時的護理總督José Carlos Moreira Campos公佈了俗稱「街影條例」的第42/80/M號法令。過去三十年來,正是這個今日被地產發展商批評為「落後」及「阻礙發展」的條例,保證了幾十萬澳門居民的健康福祉、維護了城市公共衛生及城市景觀,保障了城市基本得到健康發展,2003年更未像鄰埠香港般出現大規模沙士病毒的擴散。

遺憾的是,回歸後,在歐文龍執掌運輸工務司期間,運用其權力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大量批出允許「豁免遵守街影條例」的地產項目,如今澳門舉目所見那些破壞景觀、遮擋陽光、窒礙通風的眾多「超高屏風樓」,就是當年歐文龍貪腐案的最佳寫照。大家不妨想像,如「街影條例」真被取消了,一幢幢超高屏風樓遍地開花,將是怎樣的一種景像?

受「街影條例」的規管,樓宇的高度與街道的寬度基本成正比,即「條街寬啲樓可起高啲,街窄啲樓就起矮啲」,合情合理。相反,街影條例要是取消了,那就變成「橫街窄巷也可起高樓」以及「街道及樓宇將被陰影遮蔽」的怪現象。而怪現象的背後,得益者(而且是巨大利益)就只有地產發展商,誠如業界人士私下所言「取消了街影條例,啲樓分分鐘起多幾倍高,涉及利益龐大」,而損失的,就是整體社會及廣大居民的福址。

 

五.執政者將流芳百世,抑或遺臭萬年?

看崔特首的施政方針,一方面提出要將澳門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居民綜合生活素質」,與此同時,又表示要取消街影條例,允許放高樓宇管制,施政方針之間相互矛盾、前不對後、背道而馳,難免讓人質疑所謂科學施政,其實只是嘴巴說說的口號,實際上是選舉至上、利益掛帥。

還有,以崔特首的「英明睿智」,以及他擁有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的「公共衛生博士」學位,又曾兩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是不可能不明白一旦取消街影條例,將為城市公共衛生及防疫安全方面帶來惡果,是用幾十萬特區居民的生命與健康作賭注的道理。

取消「街影條例」,發展商可將樓起更高賺更多錢,當然拍手叫好,而惡果卻由廣大市民承擔,而且將禍延後代子孫,整個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當中,姑先勿論城市景觀的失控、整體環境品質的下降、屏風樓超高樓大量湧現、交通更為堵塞、公共基礎設施不勝負荷等後果。更為嚴重的,是危及整個城市的公共衛生體系,危及全體特區居民的生命與健康,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兒戲事。假如澳門不幸再次爆發類似沙士或伊波拉病毒,由於取消「街影條例」,公共街道及住宅無法獲得陽光的有效照射,城市的自然通風亦受到阻礙,屆時是否會像2003年香港沙士般引發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澳門人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取消街影條例,如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到底是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只能留待英明睿智的崔特首自己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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