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公務採購法律制度沿用近30年,雖然按規定程費用達250萬元以上,必須公開招標,但庫房年年「水浸」的澳門政府,近年很多過億元的巨額批給都豁免公開招標,立法會完全無權過問,市民一直詬病政府「大花筒」,運甪公帑猶如無掩雞籠;「私相授受」、「利益輸送」、「黑箱作業」等等指控,更是嚴重撕裂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按現行的公務採購制度,檢察院在行政部門開標採購上,被賦予監督職能。但檢察院律政廳廳長陳賢松直言︰「檢察院在採購上,都係俾意見,最終是否採納都係由行政部門,開標委員會決定。」而且,檢察院亦只有在行政部門邀請下,才能參與提供意見。
陳賢松說,近幾年行政部門每年都有上百次邀請檢察院為開標提供意見,然而,「有無啲開標喺無邀請檢察院既就唔清楚」,而一些豁免開標,則可能會出現無監察情況,檢察院在公務採購的監督角色十分被動。雖然會有其他監察部門每年都會做一些審查工作,但亦只屬事後審查,「做咗報告,就睇下行政部門會唔會聽取意見,作出完善。」
澳門現行法律並沒有採購犯罪的分類,過去三年,亦只錄得1宗「公務侵佔」的案件,即因為執行職務而獲交付、占有或可接觸的公有、私有金錢或動產據為己有,例如挪用部門收取的款項,將部門稽查時扣押的物品據為己有等等。然而,統計數字與市民的觀感有明顯落差。
特別是歐文龍貪污案曝光後,亦爆出政府採購招標的種種不規則行為。當年歐文龍就是任意指示下屬更改判給公司的評分,使行賄的公司得以中標;而且整個公務採購制度上,只要上級指示,便可將公開招標改成為邀請標。
陳賢松亦表示行政部門的公開招標有很多「奇怪現象」,各部門有各自的做法以及標準,「有啲標的評標準則,即使我哋都唔喺好清楚,有時都無明確講。有啲可能係取最低價錢,但結果出嚟又變咗最高價錢那個。」連監督部門都不清楚實際情況,一般的小市民就更難以得知。陳賢松認為,資訊透明度不足,以及行政部門的解釋不清楚,就容易令到廣大市民產生誤會。
政府前早表示,正進行採購法例的修法工作,預計今年內可完成草案。當局將參考國際做法,如調升使用採購方式的金額門檻、並引入預先審查制度;又會考慮向公眾披露豁免公開招標的項目,加強信息透明度。
陳賢松說︰「法律點訂都好,執行的人好重要。」他認為針對現時各有各做法,各有各標準的情況,可以設立一個負責採購招標的統籌部門,雖然各個行政部門的的實際情況可能不同,但要有一些統一的基本原則,評標方式等等,判給公司的基本資料等等,都需要向社會公開,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