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有關公務採購或批給案件

2014-08-22 三公一廉 專題報道

文: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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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8月22日 0:00

2002年

三名前澳門市政廳領導和主管人員被廉署揭發在位期間濫用職權,以高出合理價格批出工程,以及不按正常程序進行工程批給,案件涉及7項物品採購、工程和服務批給合同,涉及金額近800萬。

郵政局有公務人員自1996年起,在採購辦公室日常用品中,涉嫌串同供應商提高物價的總金額或假造發票,從中收取不法利益,案件涉及2名商人,郵政局6名現職和1名退休公務人員,涉案公務員懷疑獲取非法利益由數百元至超過十萬元不等。

2004

揭發一名文化局廳級主管涉嫌在藝術節目批給上欺詐及濫用職權,私自扣起部份報價文件,讓一宗超過澳門幣五十萬的項目規避上級批核。

偵破一宗民署處級主管和兩名公務人員串通,申購一批醫療器材,價錢比市價高三倍,供應商其是這兩名公務員。其後這批器材無人識用,實際用途不大被閒置,該名工務員再私自偷走器材。

一名司長辦顧問在兼任政府派駐某公司董事期間,串同財政局兩名公職人員共同製作標書,再利用其中一大開設的電腦公司入標,投得價值一百萬的電腦設備合同。三人涉嫌從中分享十多萬至三十萬。

2009

一名工務局工程師08年起收受一間工程公司賄款,協助寫標書及取得工程合約。當工程出現施工、質量及延期問題是,利用職權替其掩飾,並向顧問公司施加壓力,要求不要追究或更改施工方案,涉案三項工程費總金額超過一億澳門元,疑犯每項工程收取總金額1至3%作為報酬。涉及金額達180萬。

前消委會主席何思謙涉嫌從2004年開始利用職權,將機構大部分工程判給親屬操控的多間公司,而最終受益人是其本人,涉及金額600萬元澳門幣,何思謙停職期間在珠海自縊身亡,遺書指是因病厭世。

一名自治機構負責人涉嫌濫用職權,將該機構的印刷、清潔服務,顯示屏採購等項目,私自判給指定公司。

2011

文化局一名高技濫用職權,在一項電力和監控設置外判工程,以及兩項政府租賃項目中,向投標公司洩露其他公司報價。

文化局一名領導涉嫌用職權,在多次招標中,向其親屬透露其他入標公司的競投價,使其獲得文化局日常維修的服務判給

民署一名職員隱瞞與一家園藝公司東主的情侶關係,涉嫌在評標過程中有偏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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