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輸官司  贏合法性  

公投

圖片提供︰鄭明軒

終審法院裁定「民間公投」活動不涉及集會權,認為開放澳門協會對民署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判辭指「民間公投」法律並無明文禁止,但也並非一項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無必要為成全「民間公投」而限制居民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因此,民署不批准設立街頭票站,並沒有違法。

上訴人代表周庭希指出,法院再次確認「民間公投」法律並沒有禁止,「非法」之說根本不成立;居民參與並無問題,只是「民間公投」不享有佔用公地的優先權。他強調,2012年新澳門學社同樣以集會方式就政改諮詢進行「民間公投」,並沒有受到阻止,質疑終院對此卻隻字不提,處理手法存在雙重標準,明顯有打壓成份。擬於8月24至31日舉行的「民間公投」將會如期舉行,星期三公佈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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