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時期的教會

016 知識份子的吶喊 紙本月刊

文:鍾子祺(香港浸會大學研究助理教授) /中文翻釋:未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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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8月11日 17:17

為亞洲學生而言,常感到納粹主義時期的歐洲歷史在時間和空間上都很「遙遠」。為他們而言,戈德哈根(Goldhagen)的觀點似乎不過是一件常識:只有德國人才會做出大屠殺的事,而且那時的德國社會跟我們現在的社會「截然不同」。這種認知失聯只有當被視為過去的、外來的思想和言論突然在當下和本地再現時才偶爾被連繫起來。

最近當我讀到聖若瑟大學校長薛沛德神父的信(此信附在黎鴻昇主教給我的一封信中,以解釋辭退該校以論政著名的教員蘇鼎德先生的決定「合理」)的時候,我經歷到這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校長在信中表示雖然他個人敬重蘇先生的信念,但他為了天主教大學的身份以及教會在澳門長遠的生存,必須把他辭退(全信可見於6月26日的《澳門每日時報》)。這提醒我教會極容易墮落與極權配合、打壓真理與言論自由,甚至乎以「天主教會的原則」來作辯解。

1933年11月,一群德國教授向希特勒效忠,當中也包括基督教神職人員和知識份子——有新教的,也有天主教的,當中包括艾希施泰特天主教大學的前身、艾希施泰特神哲學院的校長彌額爾‧拉克爾(Michael Rackl)主教。必須承認在那時候,納粹黨還沒有犯下其大部份罪行,但在當年4月,規定必須從學界等機構辭退不受歡迎的「他者」的《恢復公職人員法》已經生效,更不用說當年8月發佈的第一份把政治異見者放逐出國的名單了。近年對這部法律在德國大學影響的研究表明,雖然受法例影響的人絕大部分都是猶太人、「非雅利安人」及他們的配偶(約佔被辭退或調職者的八成),有些卻是因政治立場而被辭退(如左翼人士、自由主義者、政權批評者)。那麼這些「效忠」的教授—包括著名的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怎麼會輕忽這些不公義,而向元首訴說情衷?基督教神學家們如何對這崛起中的恐怖政權的盲目信仰辯護?他們當中有反抗過嗎?

有兩位新教神學家把他們的個人證詞同時與「效忠」出版了。自稱為「倫理和宗教教育者」的赫希(Emanuel Hirsch)試圖以把凡爾賽和約的錯誤糾正之功歸於希特勒去為其立場「辯護」:「世界上沒有什麼比凡爾賽和約對偉大道德理念的誹謗更能支援無神論和道德解體的了。」他把「沉澱澱的神聖話語」無法深入人心,歸咎於謊言與「賣國賊」充斥的國際與社會環境。他把德國能從馬克思主義回轉歸功於納粹黨,又讚揚希特勒,因為他以「基督徒」政治家的身份發言。「感謝上帝,我們作為真理導師、作為信仰與精神教育者的工作,終於重新找到意義了。」這位哥廷根大學教授是如此對1933年、即納粹掌權的一年歡呼的。

他的同道人舒曼(Friedrich Karl Schumann)也譴責了和約。他認為這是「萬國的詛咒」,因而支持納粹德國退出國際聯盟。出奇地,他為自1933年納粹黨執政以後「德國的政治與德國的科學能再次手牽手同行」的「自由」喝采。這種「自由」,正如其語境清楚指出,僅僅是湯瑪斯‧曼(Thomas Mann,)稱之為的「德國對此概念的扭曲」,即針對他國的「外在自由」而非面對面自己政府的「內在自由」。這種對「外交政治的」先入為主的概念也能在對「榮譽」的理解中看到:「德意志民族的國家社會主義(納粹)教育指的是讓人確信一個民族只能靠其榮譽生存的教育[……]只有那位為民族帶來榮譽的人才能拯救她。只有那位將榮譽歸還這民族的人才有資格領導她,也只有在這樣的領導下她才能再次成為一個民族。」

但不是所有人都屈服於這種民族主義的情緒下。不少大學與學系全體拒絕簽署「效忠書」,例如馬堡大學神學院。在向大學校長解釋的信中,峰索登(Hans von Soden)院長這樣寫道:「此等政治宣傳毫無用處,而且會有反效果。」他有技巧地指出宣言不明確及有問題的部份,並大膽地懇求校長避免參與宣言的傳播。值得留意的是,峰索登也提到「教授的尊嚴」,但並不是如前述的那種「外在」意義,而是反對官方的內部審查,即猶太人及其他「麻煩」的知識份子被禁止簽署宣言:「我們大學的神學講師們一致認為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應該把自己置於這樣的審查之下。」這位同時是「認信教會」領導人物的新教神學家,最終也成為《恢復公職人員法》的受害者。

可以肯定的是,宣言大部份的基督徒簽署者並非像峰索登那樣的反納粹人士,或者像赫希那樣的親納粹人士。他們主要的出發點可能都是在於希望在黑暗時期保存教會——這最起碼是一些德國基督徒在1945年以後發表的回憶錄中所說的。因此才有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öller)的深刻反思:「雖然不幸地已經太遲,我們『認信教會』[……]必須認識到,我們曾經任由教會的敵人決定自己和自己的作為,多於需要我們的人。在戰爭結束之時,我們必須表明——這是我的羞恥[……] 教會不需要我們保護,因為上主、教會的主,會看顧她存續下去;但『鄰人』、我們身邊的人,他需要我們。我們要為他的需要服務。我們卻[……]關心教會的存續多於人命,那真實的人類生命,以及我們弟兄姐妹的生存。當我們回望過去,我想我必須說為我而言,就像很多基督徒那樣,這是真正的罪責意識的開端。」

這種罪責意識,不但存在於新教徒中,也存在於一些天主教徒中。梅茲(Johann Baptist Metz)認為,基督宗教至今太容易傾向於「把默西亞的救贖觀嚴格內在和個人化」,導致「或多或少在沒有質問的情況下」就與「現存的政治關係與強權妥協。」他認為,「對基督宗教嚴格的非政治化的詮釋[……]時常導致基督教欠缺批判[……]的政治化。」他主張鼓勵「非盲目的服從與團結,反對迴避衝突[……]以及被動配合」的教會教育。

當我經黎主教收到薛校長的聲明就想到了梅茲的話。一位具批判思維的學者被解聘,被解釋成保護聖若瑟大學(由於得到主教背書,所以也包括教會在內)政治中立的行動。而我很清楚,正正是這個決定,教會再次把自己變成鎮壓異見的同伙。滅聲行動無疑是政治行動。一個歐裔神職人員宣揚「中國例外論」、宣示教會不存在「外國利益」的清白是一回事,但一個華裔主教一下子採取這樣的立場,好像裝作自己不是一個在霸道的民族主義洪流中,被付託了那能解放人的普遍真理的關鍵證人一樣的話,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從這方面來說,我懷疑我們身處的時空是否真的如戈德哈根所提出的,和那年那地有根本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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