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澳生反對離補法

約五十名在台澳生今早透過在台北的「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信,要求特區行政當局撤回關於「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法案。

在台澳門學生響應「反特權,反離補」。遞信行動發起人梁家偉宣讀相關請願信中指出,澳門行政首長亦只是僅一地方級行政機關首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只屬省正部級,刑事豁免權是毫無必要的特權。他亦批評相關法案:對離任的特首及主要官員作出重覆、高額的補償,會造成另一次公共資源分配不公,製造特權階級,進一步撕裂社會。他說:「身為遠於海外的澳門公民,我們認為此法案極之不合理,官員施政並未見成效,就如此突然再加福利,我們絕不可能支持並接受此法案,故我們促請政府撤回法案。」梁家偉促請澳經文辦主任盡速將這請願信交到行政長官。

在台澳生聲援澳門市民的「撤案」訴求,學生在澳經文辦舉牌反對該法案:「刑事免責,手段邋遢」;「高官離補,離哂大譜」;「反離補,反特權」;「肥崔想離補,我地睇得到」;「澳人在台,聲援撒回」!

鄧同學指出:高官的離職補償「幅度太高,很不合理,還要追溯?」 批評這是自肥作為。他並質疑,澳人治澳是這樣子嗎?

謝同學批評:特首在挑戰我地的底線!楊同學隨之指出:澳門人對不合理狀況實在沉默已久,今次政府「踩過界、出曬位,令到澳門人忍無可忍。」他表示,今次澳門人表現出空前團結,大遊行提出單一議題是「好明確,( 上街)二萬人在澳門比例很犀利」。

黃同學指出,對高官離職補償有別於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做法有問題,「高官有一個特權,對其他公務員不公平。亦係對已經行多年公積金制度的倒退。」對於政府宣稱法案為吸引人才,但被質疑「還是為了自肥,這實在太離譜了」。

同學亦批評法案規定行政長官享有刑事豁免權的條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領導人應有更嚴格要求。古時尚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特首不是天子呢,更要有平等原則,對市民有一個公平」。

有關在台澳生請願信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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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 就行政當局於2014年5月12日向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文本,我們要求行政當局撤回法案,理由如下:

一、特首變「國家元首」 法案第4條第1款規定「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針對其的刑事程序」,即,若法案獲通過,在任特首(地方政府首長)將會獲一般只有國家元首、國家級政府元首、外交人員才享有之特權。 對於由平等而普及選舉所產生之國家元首、國家級政府元首,刑事起訴豁免權可以保障當選人完成任期,不受在野黨透過刑事程序干預。但即使有在任澳門特首被刑事拘留,《基本法》第55條已經提供處理方法,由司長代理行政長官,不會造成領導真空。澳門行政首長亦只是僅一地方級行政機關首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只屬省正部級,刑事豁免權是毫無必要的特權。

二、施政無功,浪費公帑 對離任的特首及主要官員作出重覆、高額的補償,會造成另一次公共資源分配不公,製造特權階級,進一步撕裂社會。當政府對投入資源建公屋解決住屋問題、提高醫療質素進一步放緩的時候,官員竟公然伸手將大大筆公帑代進自己「荷包」,已經引起公憤。據新澳門學社說法,經3日的街頭簽名行動已收到超過二千市民簽名反對此「離補法案」,要求政府撤回法案嘅民意訴求已經相當明確。

三、制度無助吸引人才 官員所提出的立法初衷,是希望藉提高官員福利,以此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為澳門服務。對於此說法,我們認為,暫無證據顯示能藉此福利吸納人才,原因在於因為政府不修吏治,積弊重重,使特區人才有志難伸,加上政府的產生辦法就不民主,長期由少數既得利益者把持,談何廣納人才?另本澳特首主要官員的薪資水平,已較香港同級者為高;若仍無法吸納人才,當檢討其他方面的政策,而非不合理地提高福利。若然政府有證據指出其說合理,亦希望能夠拿出,以說服本澳市民。 身為遠於海外的澳門公民,我們認為此法案極之不合理,官員施政並未見成效,就如此突然再加福利,我們絕不可能支持並接受此法案,故我們促請政府撤回法案。

一群於台灣就讀的澳門學生

2014年5月26日

在台澳生反對高官自肥法案

在台澳生反對高官自肥法案

梁家偉同學(左)代表在台澳生向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信

梁家偉同學(左)代表在台澳生向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