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家暴受害者呼籲政府將家暴列公罪

近日,特區政府建議《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中的「重覆性普通傷害」列入公罪,有家暴受害者表示憂慮,並促政府能儘快將家暴列作公罪,以公權力保障受害者,令施虐者停止家庭暴力。

不願出鏡的家暴受害者「啊貓(化名)」

不願出鏡的家暴受害者「啊貓(化名)」

不願意出鏡的啊貓(化名)為新移民,十多年前與前夫移居澳門生活。雖然他們於八年前離婚,但直到現在,啊貓仍然與前夫同居。

啊貓表示,前夫雖然是專業人士,但因為投資失利,導致損失慘重。前夫經常都盜取家中值錢的物品去變賣,甚至企圖將他們所居住的單位轉讓套現。而前夫自零零年至今經常暴力虐待她,並以粗言穢語辱罵她。

啊貓憶述最近一次受到暴力虐待時指,數月前,前夫回到家中,將家中雜物丟向她,令到她的左眼受傷。事後她打電話報警求助,但當警員來到時,並沒有即時阻止前夫,而是指罵她「女人一定是較敏感的」、「應該被打」。

啊貓表示,當救護車送她到山頂醫院後,她等了三個多小時才得到驗傷及治理。而等待就醫的期間,她收到通知指,前夫被警方扣留約兩個小時後,經已獲得釋放,且在她等候治療時經已回到家中。

而當晚啊貓在警察局完成口供程序後,社工局的社工致電要求警方送她回家,但被拒,最終她自行從警局步行回家。

由於啊貓並非本澳居民,而且她的傷勢十分嚴重,故此在驗傷完畢後,需要繳付龐大的醫療費用。但她表示,幸好有社工協助她,要求警方將施虐者帶到社工局聽有關家暴的課,以及繳付醫療費用。

期後,治安警察局偵查組在今年二月中再約見啊貓,並表示案件將送到法院排期審訊。但自此以後,警方、檢察院或法院也再沒有通知她有關事情的進展。

啊貓表示,受到前夫暴力虐待經已十一年,亦曾多次報警希望警方能阻止前夫施以暴力,但警方卻多次要求她不要提起告訴,她認為警方的行為沒辦法令施虐者停止暴力虐待。

啊貓希望,特區政府能儘快將家庭暴力行為列作公罪,令她以及其他受到家庭暴力所害的人士能早日脫離痛苦。

而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起人、理工學院社工系講師何頴賢質疑政府在家暴法草案中「重覆性普通傷害」的定義。她表示,從啊貓被前夫虐待的事件中,可以看到警方在處理家暴問題時的敏感度不足,警方在啊貓家中調停事件時,沒有立刻作出搜證,從而令到當事人沒有辦法證明自己被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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