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辦《城市規劃法》公眾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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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辦《城市規劃法》公眾說明會,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狄連龍等官員出席。

說明會由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羅瑾瑜簡介《城規法》內容,以及編製城市規劃及發出「規劃條件圖」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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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南灣CD區業權人的與會者問及,現時南灣CD區並沒有任何規劃,是否就可以申請「規劃條件圖」時,劉榕表示,在《城規法》生效後,申請者可向當局申請「規劃條件圖」。但他指出,若所申請的個案複雜,例如對生態或周邊交通做成影響,當局需對涉及地段及周邊地區進行分析後,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批出「規劃條件圖」。

亦有與會者問到,在檢討及修改城規程序時,沒有如城規編製中的公眾參與期。羅瑾瑜表示,檢討和修改是不同部分,檢討為一個獨立程序,主要為聽取跨部門委員會及城規會的意見,而檢討後有必要進行修改時,則需要跟隨「城規編製」的程序進行。羅瑾瑜稱法律並沒有規定在檢討期間,需要向公眾諮詢及收集意見。但在規劃影響較大時,以及涉及較多公眾利益時,會進行公眾諮詢。而城規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時,公眾亦可到場旁聽。

有與會者詢問到「城規會」的權力,羅瑾瑜表示,「城規會」是一個法定諮詢機構,並無對規劃作出決定的權力。他指出,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詳細規劃,行政長官都有最終的決定權。

有與會者問及,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諮詢是否會同步執行時,羅瑾瑜表示,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屬於兩個不同等級的規劃。詳細規劃必須在總體規劃公佈後才向公眾作諮詢。

亦有人問到,「街道準線圖」在《城規法》三月一日實施後,會否使用新法來處理。劉榕表示,所有工務局現正處理的「街線圖」在三月一日後將使用新法所規定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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