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提出「澳人澳地」三方案

今年5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委託澳門大學研究「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研究小組提出三個方案,分別是「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以及「港人港地」模式。

 

「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即在經濟房屋相關要求和限制的基礎上作適當調整,由政府建造和銷售。但收入及資產限制等較為寬鬆,價格由政府主導。

 

「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即由政府建造和銷售,或在政府主導下交由發展商執行。價格由政府主導,根據同區面積相若單位交易價的70-80%折扣定價。並提供適度的財政輔助措施。

 

「港人港地」模式,即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出土地予私人企業興建房屋。相關房屋建成後,發展商不得自留或分租所有單位,須全部推出市場發售。價格由市場決定。

 

研究小組提出「澳人」指十八歲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澳地」指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有土地中的私產土地。「澳人澳地」房屋指在特區政府主導下,透過租賃方式以私產土地興建的,在相關條款限制下以十八歲以上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為銷售對象,並長期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擁有和流轉的分層住房,其性質是現行公共房屋政策之補充。

 

「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的對象是指十八歲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首次置業者(已經享受政府給予的自置居所補貼優惠,包括四厘補貼計劃、自置居所貨款利息補貼制度、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者,以及曾一次性享受過「澳人澳地」政策優惠者除外);申請者須以家團為單位;所有合資格者以隨機搖號或抽籤方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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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組認為,該政策的核心是,無論禁售期的長短,相關房屋只能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擁有和流轉,不會流入私人市場。且其轉售時只能由新的合資格者購買,由此建立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流轉的二手房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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