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齊為發功捍衛「違法」公共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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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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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年12月4日 13:13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以及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天齊齊發功堅稱現時政府與三間巴士所簽的合同出現「瑕疵」,否認廉政公署調查報告所指公共巴士服務模式「違法」以及三間巴士公司「違法經營」。

兩司長出席同一公開活動,齊被傳媒問及如何解讀廉政公署報告所指公共巴士服務模式「違法」以及三間巴士公司「違法經營」以及政府於星期一所出新聞稿指相關合同出現「瑕疵」。

廉政公署報告揭現行的共公巴士服務模式「違法」,指其在履行行政監察職能時所發現的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最嚴重的一個個案。報告指交通事務局在處理現時公共巴士服務事宜上存在一些非常明顯的違法問題;現行法律僅允許以「公共服務批給」方式許可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但交通事務局則採用「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致使三間巴士公司在未獲「批給」及無訂立批給合同的情況下「違法經營」。

政府在今星期一出新聞稿指交通事務局在推行公共巴士服務模式時在選擇適用何種法律制度時出現偏差,從而導致與三間巴士公司簽署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公證合同》出現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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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昨對傳媒稱,「我們結論就係巴士合同度出現了偏差以及瑕疵,我們正積極解決。我同劉司長積極怎樣使合約可以回復,按照現行機制同法律,來訂定相關個合同,相關工作己展了。」她強調,所謂「偏差」及「瑕疵」指沒有按「公共服務批給」方式許可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而是採用了「提供服務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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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劉司長表示政府會盡快解決新巴士模式現在出現了的「技術問題」,否認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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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律專才張永春昨接受傳媒半小時「扑咪」(訪問),堅稱廉政公署調查報告所指的「違法」並非刑事層面,又指廉政公署同政府就該事件的理解是一致的。
他強調,廉署做了好詳盡的分析,認同廉署的結論,指「違法」或「瑕疵」只係一個字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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