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迅生:不應利用表達意見的方式作偷步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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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強調,各候選組別不應利用遊行、示威表達意見的方式,進行偷步宣傳。
對於近日有候選組別向遞信在街頭互相責罵等情況,究竟屬於表達意見抑或偷步宣傳,葉迅生回應,若有市民向選管會提供消息,選管會必須回應;市民及候選組別參與遊行、示威,是平日行使公民權的情況,但如果當中涉及在宣傳期之前引致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予特定候選人,就是偷步宣傳。他又指,遊行、示威的組織者必須明白其行為是否犯法;選管會呼籲各候選組別遵守法律,不要在行使公民權時,有意或無意觸犯選舉法。
被問及有候選組別已把候選人相片、圖片印上抽獎箱及海報,亦有老人家收到候選組別送出的「敬老禮品」,做法合法與否、是否涉及偷步宣傳,葉迅生指,如使用候選組別的宣傳標誌發放利益,即屬違法;如以利益引誘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特定人士,同樣違反選舉法;澳門有一特別情況,投票日過後不久便是中秋節,節日講求家庭團圓及敬老,惟呼籲各候選組別「自珍自重」,候選組別除需承擔法律責任,在民智高企的澳門社會,市民也會對這種行為自行判斷。
據選管會提供數據,截至昨日(8月1日) ,選管會累計收到14宗投訴,其中3宗轉交廉政公署處理,另有4宗建議及1754宗査詢。葉迅生稱,接獲對候選組別的投訴後,選管會會作初步調查,如發現有違規跡象,會轉交廉政公署調查,而犯法與否則要透過法院判斷;對轉交廉政公署調查的個案,因涉及刑事偵查,不宜具體回應;在法定懲罰方面,目前未有終止候選人資格的罰則。
另外,葉迅生表示,選管會會加強宣傳投票方法,選民只能在選票最左面空白方格蓋印,在選票其他位置蓋印或用筆投票均屬廢票;今年發放各候選組別政綱的地點將不少於2009年立法會選舉的32個,且發放地點也多是市民經常到達的,如醫院、衛生中心、街市等,對因健康等理由不方便到達發放地點者,選管會亦有「相應處理」。
與傳媒溝通方面,葉迅生稱,每周五下午選管會都會舉行例會,傳媒可向選管會要求訊息及採訪,選管會也會適時召開記者招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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