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之名 為家正名

2013-06-27 「半」念之差 專題報道

文:吳中天

網址:https://aamacau.com/?p=3338

時間:2013年06月28日 8:08

我們大多數人的家是溫暖和諧的。所以,一提起將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我們很容易就聯想到「夫妻鬥氣掌摑就要鬧上法庭對簿公堂」的誇張場面,覺得是「小事化大」、「破壞家庭和諧」,倒不如「兩公婆床頭打架床尾和」。然而,沒有親身感受過家暴受害者切肉切骨的疼痛,沒有親眼目睹他們已看到麻木的血腥場面,沒有聽過那無助的淒嚎哭喊,我們不會明白喪心病狂的暴力,居然也會發生在家人之間。我們到底在追求一個甚麼樣的「和諧家庭」?讓受害者繼續沉默,維持現狀,就等於甚麼也沒發生?還是儘我們所能,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為「家庭」正名?

「家人怎麼可能做出這種事?」

阿欣(化名)一走進餐廳,就主動去逗笑坐在旁邊的一個陌生小朋友。她笑著說自己很喜歡小朋友,一見到小朋友就會打招呼。然而,這個如此開朗的女孩,回憶起自己10年間遭受家暴的經歷,忽然呼吸急促,淚水直流,想說話卻一個字也說不出,還不時緊張地四處探視,害怕別人聽到。

「我媽媽被我爸爸打,而我被我哥哥性侵犯。」在社工老師的安慰下,阿欣才稍微平復心情。現年25歲的阿欣早在10年前,就開始親眼目睹爸爸毒打媽媽,卻只能躲在被窩裡哭著聽媽媽的悽厲叫喊。嗜賭酗酒的爸爸不止從來不給家用,不供阿欣和哥哥讀書,每次賭輸喝醉之後就暴打媽媽,故意破壞傢俬電器。阿欣想打電話報警,爸爸甚至拿著菜刀威脅要殺死她。

暴力沒有從一開始得到制止,就開始像病毒般傳染。很快,爸爸的毒手伸到了阿欣身上。爸爸拿棉被強行蓋住阿欣的口鼻,不讓她呼吸。而同樣在暴力中長大的哥哥,也開始成為施暴者,對自己的妹妹阿欣施行性侵犯。

而更嚴重的「暴力」,是沒有一個人相信阿欣,為她提供幫助。「我跟媽媽說,她不相信,說家人怎麼會做這種事,還說我一定是在做夢,叫我不要再提這些事情。我的同學也不信,她們都說自己的家人對自己有多好。學校的社工也不相信我。」阿欣越說越激動,「可是我就是真真切切地經歷了啊!」

是啊,家人怎麼會做這種事?我們也很難相信。但是現實就是如此殘忍。

公罪與半公罪,關係家與人的命運

那種對阿欣所遭受的一切視而不見的態度,跟當前家庭暴力只被列為半公罪的現狀不無關係。所謂半公罪,就是把啓動一系列司法保護程序的開關按鈕交給受害者本人。如果受害者本人不按下這個按鈕,就只能繼續啞忍暴力。而旁觀者無論再怎麼義憤填膺,也不能替受害者作主。

然而當時的阿欣還在讀中學,經濟上高度依賴父母,她怎敢冒然按下這個按鈕?即使是按下了按鈕,制止家庭暴力的過程依然步步艱難。同樣作為家暴受害者的阿欣媽媽,要不斷地去報警、驗傷、上庭、申請禁制令,熬過一段繼續被打的漫長時間,才把施暴的丈夫趕出家門。因為在家暴半公罪的情況下,司法部門要考慮包括施暴者在內的「當事人的意願」,「維護家庭和諧」,而不是如何更快地保護家暴受害者。讓施暴者「自己反省」去解決問題,這是多麼可笑!

如果家庭暴力被明確被列為公罪,阿欣家裡的暴力也就會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家庭暴力也不會像夢魘一般纏著她,她會像其他年輕人一樣快樂成長,一個花季少女的命運會被重新書寫。在家暴公罪的情況下,啓動制止家庭暴力一些列程序的開關按鈕,在每一個目擊家庭暴力的人手中。至於受害者的受害程度、施暴者應該收到甚麼懲罰,自然有專業人員去評估。掌摑有掌摑的處理方法,打斷腿有打斷腿的處理方法。如果我們真的愛自己的家,我們根本不用擔心家暴列為公罪會破壞家庭和諧。因為,我們根本不願意讓自己愛的人,受到一絲傷害;我們明白,我們不需要為暴力尋找任何藉口。

願每一個家都能擁有真正的溫暖

阿欣和我們聊完之後已經很晚了。我們都想趕快回到自己溫暖的家,好好休息一下。而阿欣卻要獨自要回到那個被暴力留下陰影的破碎的家。但她說,跟我們坦白心聲之後感覺好多了。希望每一個家,都能擁有真正的溫暖,讓每一個出門在外的人,回家就能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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