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政策失職,政府責無旁貸,只許商人起樓,不容百姓郊遊

近這些年,市民對小城的環境保護愈來愈關切且訴求強烈,然而,特區政府對環保工作長期不作為,涉及對環境破壞的災難性事件不斷出現,公眾對此感到憤慨,但政府對社會的批評輿論置之不理,更以因為未有相關法律規範又或正研究立法等藉口來掩蓋其過錯。但其實,在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是明確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實行環境保護。」再者,在《粵澳合作框架架構》 中有專門條款規範環境保護的政策外,在《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還有達致目標及具體舉措。據此,毫無疑問,特區政府漠視環境保護,實是失責失職,更有為財權勢者要謀取私利卻肆意損害小城珍貴自然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而「 保駕䕶航」之嫌。

顯然,澳門基本法中要求特區政府依法實行環境保護,這是十分清晰的一份屬憲制性職責之賦予,但特區政府並沒有切實履行這職責,尤其迄今仍然末完備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此外,這項對政府職責的規範條文是編列在基本法第五章「經濟」內 ,由此亦人解讀以為,立法者是帶出訊息,特區政府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重視環境保護,經濟與環境同樣具重要性,不可失衡。可是,澳門特區成立十三年了,經濟飛躍式發展,但環境保護卻是毫無進取,相反發展對環境損害愈來愈嚴重,明顯事例是澳門最珍貴的山體一而再遭到破壞,特區政府放任發展商大肆損害山體建高樓,將這理應屬於全澳市民享有自然資源的公共財產竟然是利益輸送予個別既得利益者。縱使破壞自然資源問題已為本澳深層矛盾,可是,特區政府仍然不作為,竟迄今仍然未有一項保護自然環境資源包括完善保護山體的法例,而且更繼續容許發展商的破壞山體發展項目。再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為澳門特區發展定位為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然而,特區政府並無關切環境優化,譬如對空氣質素和光污染等不作有效規範。簡單例子,我們在街上每日都被迫吸入汽車尤其旅遊車發放大量有害健康的尾氣;又如,賭場那些強烈色彩做成小城光污染問題,政府根本不作理會。

另一方面,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步伐。而在二零一一年出台《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當中,在「 大珠三角離『宜居區域』遠有多遠?」的議題指出其中現狀是,區域生態本底遭受破壞,環境品質不容樂觀。同時列舉如下比較數據:珠三角森林覆蓋率為百分之三十九,香港百分之六十七,澳門百分之二十二點七;而著名宜居地區如新加坡高達百分之七十五,大溫哥華達百分之六十七。從上述數據顯見,澳門的森林覆蓋率不但低於粵港,同世界先進國家作比較的差距更是天地之遙不可及。還有,在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方面,澳門只有十二平方米,而倫敦大都市區人均公共綠地面面積是二十二點八平方米,巴黎更有二十四點七平方米,以及紐約為十九點二平方米。也需指出的是,上述數據以平均率計算,然則,在澳門實情主要綠化面積最大塊是在離島尤其路環,但澳門半島實際綠化率甚低。

誠然,儘管路環綠化環境對整個澳門生態環境具有至關重要影響功能,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在零九年訪問澳門時亦關心到路環這個澳門後花園的保護,指示特區政府做好保護路環工作。但是,特區政府並不重視路環的環境保護,大型發展項目已「 入侵」路環,近期更有將可能破壞疊石塘山山丘的私人發展項目,得到當局的街道準缐圖容許建海拔一百米高樓及地積率達八倍強。社會憂慮是,澳門絕無僅有的這個環境優美後花園,將遭到都市化的大開發,澳門最後綠地不保矣!

在上述「灣區行動計劃」提出其中一項發展目標與策略是:打造一個環境資源優良的「綠色區域」,培育「生態低碳灣」。此外,還述及願景:「粵港澳共建優質生活圈是應對全球挑戰和提升區域競爭力的戰略選擇,灣區應充分發揮其區位和資源優勢,通過建立優美安全的生態支持體系、保障完善的民生服務體系和複合多元的休閒體系,率先成為展示粵港澳優質生活的精華區。」然則,特區政府可有真的認知決心實現這些策略目標,我們擔心只懂叫口號的政府連必須的環境保護工作也無能為力,又如何實現更大宏願的營造優質生活環境?但是,也要指出是,以小城安身立命的巿民有責任關切澳門未來,必須致力推動政府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因為這是澳門人共同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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