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談及小城澳門的發展,要與國際接軌。然而,一次「善豐花園事件」就曝露出澳門城市高速發展的種種問題。澳門的樓宇發展,從以往幾層高的「唐樓」,到今時今日幾十層高的超高層建築物。澳門現時的建築工程到底有否足夠完善的機制以應付本地的高速發展呢?
澳門岩土工程協會監事長梁鴻細認為,澳門現行關於建築工程的法律法規,《都市建築總章程》已經無法適應澳門現時的發展需要。他指出,特區政府亦意識到相關問題,因此在2009年,政府已經開展修改條文的諮詢工作,但今時今日仍未能送交立法會進行審批工作。
梁鴻細檢視《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諮詢文本時認為︰「根據現行的諮詢文本,其實專業的細分是不足够的。現在世界趨勢都是在岩土方面的施工越來越複雜,影響也越來越大。澳門現在有越來越多有關拆卸和基礎施工,這可能會使得一些舊樓會產生傾斜,甚至倒塌的危險。而澳門現時負責這些工作的承建商,發展商等,有無足夠的岩土知識處理這些問題呢?」鄰近地區乃至全球都開始要求岩土工程專業人士負責比較複雜的規劃,地基設計,或者施工方面的指導及監督工作。「而澳門現時正缺乏岩土工程這方面的專才,而政府亦不太注重這方面的專業。這就使得即使有了新的專業資格認證,仍然是缺乏岩土專業這個範疇。」
梁鴻細認為︰「現行的機制是有完善的必要,《都市建築總章程》裡的規定無論從審批,監督,工程師監管方面,都非常不足。」他舉例說︰「從政府的人員編制看,稽查人員的確存在人手不足的問題。稽查人員需要檢查僭建,霸地,拆樓,真的沒有足夠的人去做。如果沒有足夠人手去做這些工作,政府就更應該從機制上完善這些問題,由專業人士負擔這方面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駐地盤工程師制度,必須有工程師監督整個工程的施工情況。」
他說,其他地區的建築工程會有「駐地盤工程師」監督整個施工流程。如遇上突發狀況,就會馬上停工,進行補救措施。「而澳門現時只要求工程師每七天到工地監督,這完全是不足夠的。例如今次善豐花園事件,遇上突發情況,可能要馬上停工,進行一些補救措施,影響性可能就不會那麽嚴重。因此,我們需要有一個完善的機制去做即時的判斷,這就可以減少損壞,或者重大事故的發生,在其他地區是可以做得到的,而澳門卻沒有這個機制。」他又指出,在其他地區的建築工程在施工前,一定會在鄰近建築物做足調查工作,檢查這些建築物可能存在的問題,而澳門卻沒有這個機制。「即使《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有一兩句提及,卻仍然執行不到。」
梁鴻細補充︰「澳門現有的法律規定,工程師、建築商、承建商等有保證這個樓宇五年安全責任。很多人都質疑不可能只有五年這麼短的時間。」他認為,政府必須要在新的規章裡,加長樓宇安全及樓宇結構的保證年限。「例如,漏水,或普通建築的問題可以保證少一些,可能二至五年,但結構方面的保證,必須是長期性的。」
他說︰「現時做些工作都是有限公司,因此,樓宇一但出現問題,一講就是幾億的責任問題,沒有公司可以承擔這些責任,一定會倒閉,那麽這些責任就必然是由政府承擔,用公帑作賠償,或者在處理問題上的花費。這到底公不公平呢?」因此,他認為,政府有必要建立保險制度,分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