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那麼的「阿媽係女人」── 為公共參與陳詞

接到寫作任務時,一時間感到很疑惑:公共參與是一種筆者長期用不同形式從事的活動。但要為它給個定義,為它的存在提出理由,又不是那麼容易。

首先,在公共參與以外,還有幾個看起來有點相似的概念,包括「社會參與」和「政府參與」。「公共」、「社會」、「政治」,三者之間有什麼異與同?當中的關係又是什麼?

或者讓我們首先思考一下「公共」。「公共」的相反詞是「私人」,而後者指的是個人,似乎是和其他人不構成連繫。這一點在日語的「私」是中文「我」的意思,又或者是反映歐美人士私隱觀的西諺「關起門來當皇帝」可以看到。

可是縱然一個人天生有多能幹、性格多深閏(用廿一世紀的用語叫做「宅」),他都不能逃過與其他人接觸:這一方面是基於繁殖下一代(馬克思稱為「再生產」)的生物性需求,另一方面,人之所以為人,也是基於和其他人的溝通。昔日文獻常提及被野獸撫養長大的兒童,他們被發現時,只能以四肢爬行、茹毛飲血,行為已與養父母無異。再說,為弱勢者而言,欠缺有能力的人的支持,獨自一人意味著死路一條,例如街上或荒野中的棄嬰或者昔日日本遺棄老人於山中的習俗。最後,世界各地的資源分佈本身就不平均,例如昔日非洲內陸的沙漠地區缺乏鹽,但蘊藏大量的黃金,於是為了生存的需要,便向阿拉伯商人以金易鹽,也透過貿易促成了當地的伊斯蘭化。於是,我們可以說,「公共」就是人和人接觸、互相分享、文明產生的空間。

至於「社會」,我們說有三個組成部份:社交網路、組織的特徵模式,以及成員資格的標準。我們剛才討論的「公共」,可以說是和第一個部份,即「社交網路」差不多。但我想在澳門,關鍵的問題是在於第二點,即「組織的特徵模式」。

在傳統認知中,澳門是一個「社團社會」,但近年有調查指出,澳門人不熱衷於參與社團,同時有很多人身兼多個社團領袖的職務。這一方面是說明澳門社團的高度壟斷性,但同時在資本主義的環境下,基層人民為生活要奔波忙碌,連睡覺和陪伴家人的時間也不夠,哪裡像資產階級能去參政?

另外,我們常常說的社會組織,指的是社會團體,而實際上這不過是社會組織的一種,其他更重要的社會組織還包括企業、政府、軍警、學校等。從批判的進路看,我們生活在一個私有制、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其上層建築,包括政治、教育、文化等,都是以資本主義為基礎,同時又為資本主義制度的統治階層,即資產階級服務的。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如果反對者在社會行動中展現的訴求只是表面的、不觸及既得利益的,例如十五年免費教育,獲得聆聽,甚至接納是有可能的。反之,例如澳門的政制改革、《土地法》的修改,資產階級政府的暴力機器(包括實體的、語言的暴力)都會火力全開。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問,澳門的社會參與具體有什麼問題?我們的社會常常有一種視障,那就是:所謂的社會參與,很大部份只是用來支持政府、支持現行的制度,即以「一國兩制」為法律工具獲得保護的資本主義的。用香港羅永生教授的話,就是澳門的公民社會(非政府非企業的部分)是一個「假公民社會」。那裡只有很微小的部分是監察──更不用說批判──現行制度的。再這樣敵我不分下去,我們只會被人頭和鈔票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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