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難定義?關姐:事在人為!

2012-08-10 器官捐贈塵封16年,病人:誰來打救? 專題報道

文:葫蘆

網址:https://aamacau.com/?p=310

時間:2012年08月9日 15:15

早在回歸前澳葡政府就制定了人體器官捐贈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一九九六年立法會制定第2/96/M號《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捐贈、摘取及移植》法律,以及九八年澳督頒佈第12/98/M號法令《規範死後捐贈人紀錄及捐贈者個人卡之發出》。可是歷時十六年,衛生部門仍未有跟進,令到這些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衛生局官員日前回應指,未來在離島醫院將考慮開設腎臟移植服務,但暫時沒有時間表;又辯稱,器官移植需有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為「腦死亡」確立科學、嚴謹的指標有不少難度。

「腦死亡」是絆腳石?

毫無疑問,為了防止人體器官淪為買賣的商品,器官移植和捐贈必須經過嚴謹的規範,但問題在於回歸十二年了,衛生局在這一人命關天的大事上,郤是毫無寸進、一再拖延。立法議員關翠杏質疑,離島醫院興建需時,是否還要再等五、七年政府才會推動死後器官捐贈和移植服務?關鍵在於衛生官員未有重視本澳對器官移植的急切需求,從無實際行動要建立死後自願捐贈器官登記制度,更不用說鼓勵市民參與。

對於死後器官捐贈,當局多年來提出一個焦點問題:如何判斷捐贈者腦死亡?關翠杏直言,這並非跨不過的高牆。事實上,有關腦死亡的定義,香港和內地都有清晰法例規範,至於在本澳,宣佈病人死亡也是醫院常規工作,「這不是無法解決問題,透過立法,制定清晰法律作規範就可以」。

澳人自救!捐贈登記不容緩

現時,本澳居民如若不幸患上嚴重的肝病或腎病,衛生局一般會轉介往香港治療。然而,由於香港規定屍肝及非活體器官移植只能有香港居民才有資格輪候,本澳居民只能求諸於活體器官移植,但現實的難度相當大,因為除了親人,很少人願意冒風險捐出部份活肝、甚至一個腎臟。

關翠杏認為,衛生局應將轉介病人到外地就醫的地點進一步擴大,除了香港,還可與廣東省建立合作機制,在本澳未能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前,轉介病人到內地邊等候等接受治療,「以往澳門亦有不少病例在廣州求醫,現時國內的醫療服務已開了一道門給澳門居民,讓澳門人與內地人一齊排隊輪候做器官移植手術」。她促請衛生局不要迴避問題,最重要是澳門要建立器官移植資料庫,即使居民在內地接受治療,也可儘快進行配對和移植,不用再擠壓內地的早已不敷應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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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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