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社會?民意錯配!分贓工具!

一直以來,由於澳門社團眾多,有人將澳門說成是一個社團社會。而所謂社團社會,我不知道在學術上如何界定,但在某些人的理解,就是假設這個社會中,每個界別,每個層面,都有社團的存在,而民眾都是透過這些社團去代其表達意見,反映訴求。所以,管治者只要透過各種不同的社團就可以與民眾之間的溝通,下情上達或上情下達均可暢通無阻。在此一思路下,政府便只需要與少數的社團保持密切的聯繫和溝通,就可以掌握民情,確保施政能符合社會需和民眾的需要。可是,這種思路明顯是不斷撞板。

例如最近義字五街整頓的問題,執行整頓的民政總署就說曾就有關整頓方案開展諮詢,並已取得正面的回應,但一到動手時卻遭到商舖的強烈反彈,並質疑民署的諮詢到底對象是誰。這類事在過去其實是層出不窮,如輕軌的新口岸走線、黑沙環公園闢地建街市、關閘馬路建行人天橋,甚至在各區建垃圾房等。

屢屢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很簡單,以建垃圾房為例,執行部門去諮詢某些區域性社團,問在某些地點建垃圾房好不好,客觀地說,建垃圾房確實對環境衛生有積極作用,從宏觀來說,誰會認為不好?所以其諮詢結果當然正面。只是在被選擇為建垃圾房地點鄰近的居民,當垃圾房會建在你家門前,在你家旁邊,或在你家在的那條巷的巷口,你當然就不滿意,於是憤然反抗,令有關計劃難於執行和落實。出現這種問題,正正反映出上述所謂「社團社會」的觀點,連政府亦中招。官員認為任何計劃,只要透過社團的諮詢便等同於與所有民眾的溝通。但事實上,社團並不完全代表民眾,尤其是在澳門,社團雖多,有數千個之多,以五十多萬人口計,平均每一百人左右即有一個社團,這也是澳門被誤讀為社團社會的原因。

但實質上,澳門的民眾與社團之間的聯繫並不密切,即使因為種種關係成為某些社團的成員,也大都是「畀面派對」,少有真正的積極參與,更難說休戚與共。而更有不少市民根本不會參與社團。以如此若即若離的狀況,社團又如何能代表民眾,與社團溝通就以為等同於與民眾溝通,有甚麼辦法不處處踫壁?

而且還應指出,澳門社團眾多,除了歷史因素外,還有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原因。前者是由於政府的資助政策,以體育社團的資助為例,政府每年的體育經費,很大程度是透過向體育社團投放。而有資格接受投放資源的,又必須是「總會」。於是,不同的體育項目為了拿取資助,紛紛地成立「總會」,但「總會」的產生前提必須有不同的「分會」。一項體育活動可能參與人數不多,本來成立一個體育團體便足夠,但為了拿資助變成「總會」,就分別成立十個八個社團,然後由這十個八個社團再組建一個總會。反正這十個八個社團成立得也很容易,也只消是十個八個人,搞不同的社團名稱,用同一宗旨,同一會址去覆印章程,進行社團立案登記,由ABC當甲會的註冊人,BCD當乙會的註冊人,CDE當丙會的註冊人,如此類推,十個八個人可以組成十個八個會。這些社團只是為組織而組織,每年五一、十一、回歸日拿得資助或搵到老細贊助搞個聚餐,就算是最主要的活動了。這類的社團再多對社會又有何意義?

當然,也不是所有社團都是如此無意義的。在澳門,自六十年代「一二‧三事件」之後,親國民黨的團體被趕出澳門,天主教組織在被衝擊下實行非政治化,民間社會被親北京系統所完全壟斷。在南光公司(當年的南光公司就是現時中聯辦的前身,從南光公司到新華社,再到回歸後變成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的領導下,商界有中華總商會、勞工界有工聯、區域組織有街坊總會,婦女界有婦聯、學界有學聯、歸僑有歸僑總會,各行各業都有其代表團體,整個民間社會就被這些所謂有「代表性」的團體所「代表」。

回歸前,這些具「代表性」的團體對澳葡統治仍有一定的制衡作用。但回歸後,這些團體便搖身一變成為管治聯盟的一份子,分享政治利益(如行政會及其他各種各類形形式式的諮詢組織都被安排有他們的代表)和經濟利益。據最近出版的第五十期《新澳門》的一篇文章提到本地社團拿從澳門基金會拿到大量的資助,金額之大,實在教人瞠目結舌。據這篇報導所羅列,在2011年各大社團單是從澳門基金會拿到的「年度活動經費」羅列如下:

街總:19,000,000元/工聯:19,000,000元/婦聯:11,000,000元/澳門志願者總會:10,000,000元/學聯:7,500,000元/新青協:7,000,000元/福建同鄉總會:6,600,000元/澳門青年聯合會:5,500,000元/歸僑總會:4,500,000元/中華教育會:2,500,000元

甚麼叫年度活動經費?所謂年度活動經費就是獲資助社團的日常維持運作經費,如會址、員工薪酬等等。至於這些社團搞的活動或服務,則又可從其他途徑去逐項申請,如與社會服務有關的就可向社工局要求資助,與文化有關的就文化局,與教育有關的就教青局,與勞工事務有關就勞工局,與文娛活動有關的就民政總署等等,難以盡錄。

在這些社團中,街總、工聯兩大社團叮噹馬頭,各拿「年度活動經費」一千九百萬元,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計算,每天的資助超過五萬二千元。令人咋舌!澳門基金會除了為這些社團提供年度活動經費的資助外,也有大手筆的,如2011年,工聯因為要搞一個「飲食實驗加工場」,澳門基金會又另撥了八百萬資助。可見,這些管治聯盟要從政府拿取資助簡直是如探囊取物。

去年的年度活動經費獲11,000,000元資助的婦聯,拿錢當然也非省油燈。它除了拿這年度活動經費之外,當然還有,其他不說,只看看它搞一個辛亥革命百周年活動就另拿了1,000,000元的贊助。還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澳門志願者總會,這是一個新組織,搞過甚麼活動我們不大清楚,但去年初試啼聲就從澳門基金會拿了10,000,000元的年度活動經費,一個新團體何以有此能耐?看看他的會長是立法議員李從正便知道它原來乃是一個大社團的衛星組織。

筆者不避當文抄公,只是想藉此說明,這些大社團為甚麼能拿如此龐大的資助,那是因為它們正是管治聯盟的一份子,拿資助實際上是在分享統治聯盟的經濟成果。

只是,這樣的社團生態並不健康。民間組織若屬社會服務團體,從政府拿資源來為市民提供服務,也許比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更貼身更有效率。但若作為一個政治參與 的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一部份,則其主要功能應是反映民意、監督政府,這就需要與政府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確保獨立性。可是,澳門的這些社團,一方面參 政議政,一方面又從政府手上拿取資源來進行社會服務,角色上明顯存在衝突。拿人手軟、吃人口軟,當你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政府,你說要監察政府,你的公信力 又如何建立?又如何能取信於民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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