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似輕非輕的醫療誤判所引伸出來的危機與悲哀 ──不可習非成是

2012-03-23 千瘡百孔的醫療體系? 專題報道

文:鬚眉

網址:https://aamacau.com/?p=634

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1:11

一位有權益意識的父親,早前因為孩子高燒不退,到某私家醫院求診,做了一次流感快速檢測呈陰性,但住院多日,仍未查找出實質病因,這位父親曾懷疑孩子是否感染乙型流感,要求院方為孩子進行相關流感檢測,但建議被醫生的「專業判斷」所拒絕。最終直到孩子住院達一星期,在這位父親的強烈要求下,院方才為孩子進行詳細的流感檢測,於入院第九日,始證實確診乙型流感,並需要即時隔離治療,而在此之前,這位乙型流感患者,一直有跟其他病房的兒童接觸。

 

事件經傳媒報道後,院方的即時回應是:「並沒有發生誤診,也沒有違反流感防控指引,只是跟家長溝通不足。」但漣漪效應引發出的誤判、延誤治療、藥物錯配和延誤隔離的個案,坊間就越提越多,只是幾乎所有的個案都「啞巴吃黃蓮」(有苦自己知)不敢也不知如何申訴。醫生的職責,不就是找到病因、對症下藥嗎?怎麽會變成家屬花了大把鈔票,到最後,還不知道自己得的是什麼病呢?

 

有病人反映,求診時向醫生查問病情,得到的回覆往往是:「我是醫生,我有分數!」更甚是患者都出院了,連病毒真身到底是甚麼都不知道,就盛惠幾萬元!澳門街常流傳一句話:「澳門有兩家醫院,一間謀財,一間害命。」而就算你十萬個不願意,反正不去這家,也得去那家,沒有真正的「選擇」可言,這就是澳門!醫院是要「治病」,不是養老院或看護中心,更不是酒店。不能把澳門的病人當作提款機!

 

但更有趣的發現是,對於上述的事件,澳門人的反應竟然可以基本劃分成兩派,分別是醫護界和一般市民,而雙方的觀點竟然又不約而同地形成強烈反差……

我們在網上被不斷轉載的留言中,精選了以下一些具代表性的回應(發表人身份姑且隱去),讀者可以嘗試看看當中的奇妙之處。

 

醫護界人士回應:

  1. 其實乙型流感一啲都唔大件事,流感都流行左成百年,係呢幾年先可以驗,唔使大驚小怪。
  2. 院長沒有把事情解釋清楚。其實現在是流感季節,大部分感冒發燒都是流感病毒引致,沒必要也沒可能為每個病例檢驗確診,因為無論是哪一類型的流感,治療方法都是一樣,也不需要特別隔離,除非有證據顯示有新的病毒類型出現。
  3. 以醫學角度黎講,呢個好明顯係no harm error(無害失誤),我完全唔覺得有乜誤診。一、Influenza(流感)死亡率好低,其中仲有好多係老人,有underlying disease(暗病);二、influenza 可以用anti-viral drug(抗流感藥)治療,但係目前證據顯示只可以減少一至兩日病程,同死亡率係冇關係嘅,如果真係唔好彩有重症,都係supportive treatment(支援性治療)。簡單啲講就係,唔會死就唔會死,就算係重症,照顧係一樣嘅;三、小兒發燒大部分都係”病毒”感染,大部分亦都唔知係咩病毒,只要supportive care(支援性照顧),都唔會有問題。當然,我覺得個院長解釋得唔係咁好。
  4. 邊個差距大部分係專業知識層面,醫療絕對冇百分百。以呢次黎講,發燒搵唔到原因好常面見,邊住院邊觀察睇下有乜症狀係標準治療。我亦唔覺得係所謂”dum”症(拖延診症),如果可以早啲知道原因,早啲治療唔好咩,就係唔知先要搞咁耐。醫生唔係神,只能根據當下嘅狀況做適當治療。
  5. 如發燒,原因幾頁咁多……通常會以病人嘅症狀,判斷最常見病因,同唔當見但係有致命危險嘅病因。做對應嘅檢查,如果方向正確就對症下藥,如果錯左只好重頭再黎。我唔知一開始有冇做influenza rapid test(流感快速測試),如果有,其實sensitivity(敏銳度)都係50-70%,第一次做negative(陰性),第二次positive(陽性)好常見。
  6. 醫生唔係神。對住發燒嘅病人,因為有九萬幾種原因,要逐樣試:好彩嘅就好快試得中,對到症下藥,病人痊癒;如果試八萬幾次都唔中,病人病情愈見嚴重,但都唔怪得醫生的。因為發燒搵唔到原因係好常見,根據標準治療,係要邊住院邊觀察的。最後都醫唔好的話,都不是醫生的問題,就算讀左十年醫,行醫幾耐都好,都不可以怪他們。因為醫生不是神!

 

一般市民回應:

  1. 如果您也是「零容忍」的自己人、澳門人,我挑戰您發出去!
  2. 離譜!>.<
  3. 最可惡的是「態度問題」,不覺得這是有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
  4. 就算day 1做左檢測,醫咗五日都醫唔好,事主唔強烈要求醫院做檢測都唔會發現原來係乙(型流)感,咁醫院係咪有醫療失誤先?係咪家屬嘅醫術高明過啲醫生?咁醫院會唔會減返收費先?
  5. 其實並不是要病情到了多嚴重的地步,我們才應該重視吧?問題是醫院及醫生的態度,就是一種愛理不理,覺得係病人家屬在給麻煩的態度。小事尚且如此,咁如果真係中左萬分之一機會,成了越醫越惡化的例子時,可以怪誰?!怪誰又再有何用?為何我們總以「小事」而不加以正視…..
  6. 唔會死人就可以dum症了?誤診呢個詞點解似乎唔係咁多人知。
  7. 住院每天都是錢,受害家長經歷痛心而且找不出病因的九日之後,還要付兩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雖然他們有能力……)。就算我吝嗇我沒錢,換轉我是家長,我會欲哭無淚!我會問到底我可以有甚麼保障!?
  8. 看來社會對於醫療服務「應該是怎樣」的期待,和醫界自我認為「應該是怎樣」,有一個蠻大的落差。這個差距應該不只是所謂的專業知識層面,也包括一種心態和態度的落差。我記得聽過醫生說:你們小孩才住五六天而已,我們還見過住十幾天的呢,很正常啦!如果這是所謂「常規治療」得到的結果,我不知道有多少家長可以接受?這種對於治病態度的差異如果不拉近,社會對於醫界的誤解,恐怕只會愈來愈深吧!再說,家屬在處理糾紛時,沒有一套醫療事故法來依循,也沒有一個獨立的監督機制,如果事情鬧大了,責任如何歸屬,公信力在哪裡?這是政府和立法會要好好反思的問題。
  9. 求知道患者的病因是個很奢侈的要求,而沒有責任講清楚?
  10. 醫院不應該在所謂的常規程序中自言自語,社會要看到你怎樣再改進。不能總是用最低的標準來得過且過。
  11. 如果換轉是你個仔,你會否理性跟從無效的既定程序?難道既定程序就是真理,無需要改盡的空間?早幾年香港有人在醫院門口心藏病發,醫方要求佢跟既定程序先打999,再由救護車送入院,病人最終不治。這個既定程序合理嗎?

 

醫患雙方期望落差

 

不知道各位讀者找出兩邊最大的意見分野在哪裡沒有?仔細看看,不難發現不約而同地,本澳醫護界人士的回應,都會偏向「已經合符基本指引、標準、守則」,意即本份已經做足了,「再治不好,再找不出病因,也非我所願,更非我之責!」而且,這種情況好像已經習以為常。相反,市民對醫療服務的期望,儘管也只是最基本的找出原因、對症下藥,卻反而被視為洪水猛獸、苛刻不仁……這,難道就是澳門醫患雙方最大的期望落差?面對人口老化、醫療水平滯後,但醫療壓力不斷倍增的澳門政府,到底又認為市民可以容忍多久?醫療事故的法規和保障一日不能真正落實,市民對從未間斷的醫療糾紛,怨氣終有日會挑戰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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