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正就制定《工會法》展開公眾諮詢(截止12月14日),對於政府在諮詢文本上所顯示的立法取態/構思,引發最大爭議是原則上的工會三大元素卻是「殘缺不全」;亦關注若據諮詢文本而立法的《工會法》「會唔會係甩皮甩骨」且毫無社會價值?然而,如果《工會法》立法諮詢只是「走過場式」,最後制定出連基本元素都缺的《工會法》,這項勞工界爭取多年的立法到頭來實際的意義又何在?且更大問題是,《工會法》涉及僱員基本權利保障的法律,但若實際運作上未能解決不利於僱員狀況的問題,將可能導致更大的衝擊。若是,那對澳門進步與社會穩定僭伏著的極不利因素。
《工會法》諮詢文本於今年 10 月 31 日至 12 月 14 日進行公開諮詢,而在11月4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為《工會法》公開諮詢後的首次全體會議。在議程前發言時段,工聯間選及公職團體直選議員,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