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諮詢文本有爭議 直選議員、間選議員各持己見

103 蹩腳《工會法》「劇本」? 即時報道 紙本月刊

文:記者小安

網址:https://aamacau.com/?p=81068

時間:2021年11月4日 19:19

《工會法》諮詢文本於今年 10 月 31 日至 12 月 14 日進行公開諮詢,而在11月4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為《工會法》公開諮詢後的首次全體會議。在議程前發言時段,工聯間選及公職團體直選議員,都關注正在公開諮詢的《工會法》諮詢文本。

當中,來自工聯間選議員林倫偉指出,需「明確工會必須是愛國愛澳的工會,應在工會登記和設立制度內加入愛國愛澳的條件」,另外亦指,本澳已經引入多年國際勞工公約,但至今仍未能完成立法工作,譬如《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原則的實施公約》等。

公職團體直選議員高天賜在過去多年一直有就《工會法》提出自己的建議,而在《工會法》諮詢文本推出後批評,政府的《工會法》諮詢文本並不完善,認為目前的文本是「無用的《工會法》」。

林倫偉:工會登記和設立制度內應加入愛國愛澳的條件

林倫偉在會議上提到「從尊重歷史傳統和考慮目前實際的層面上,制訂一部符合澳門發展和情況的《工會法》。」又認為,澳門一直以來都有公會性質的團體,可以為《工會法》提供良好的過度。又稱,樂見政府主導《工會法》立法的工作,「勞工界將積極收集各工會和僱員意見, 助力政府制訂具澳門『一國兩制』特色的《工會法》⋯⋯明確工會必須是愛國愛澳的工會,應在工會登記和設立制度內加入愛國愛澳的條件,以避免借工會之名,試圖影響澳門繁榮穩定。」

間選議員林倫偉。

他又希望通過「《工會法》」制定,促進僱員團結,享有組成工會團體、集體協商等權利, 改善僱員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並通過對工會的組織和運行的規範, 明確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以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及穩定。

同樣來自工聯的間選議員李振宇則表示,本澳在履行國際勞工公約義務、推動國際勞工公約本地立法卻難言理想。譬如部分引入的國際勞工公約已脫離社會經濟發展實際,亟需更新,如《(工業)工時公約》。亦有引入多年的國際勞工公約至今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如《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原則的實施公約》, 導致僱員勞動權益未能因公約的引入而適時向前發展。

李振宇亦指出,將國際勞工公約引入本澳並非終點,而是起點,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將公約的紙面權利落實為僱員的實際權益應是引入 公約的最終目的。另外,雖然部分涉及勞動基準的國際勞工公約並未適用於本澳,但並不妨礙政府將其作為提升僱員勞動權益的重要參考。

間選議員李振宇。

高天賜:「被截肢的」、「瘸的」和「無用的」《工會法》

直選議員高天賜亦有就《工會法》立法提出自己的意見。他認為,目前的《工會法》諮詢文本並不完善,文本建議排除公務員、醫護人員、水電、電訊及集體運輸等特許經營人、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人員。又指,《基本法》除了確立組織工會的權利外,並沒有對僱員群體規定任何限制。將工會透過行業和職業來進行劃分,是對於《基本法》、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國際公約所沒有排除和禁止的內容作出排除和予以禁止。「一個將會讓數萬名僱員無法得到工會組織援助的《工會法》,它到底有何用?」

直選議員高天賜。

他又指,工會結社自由是一項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確保的基本權利。工會應該是一個自由的組織,不從屬於僱主,亦不受公共部門的限制和干預,只有這樣,僱員才可以爭取和維護自身的權利。國際勞工組織的第 87 號和第 98 號公約所獲賦予的法律性質是一項人權國際宣言,因為涉及到僱主和僱員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第 87號公約第二條規定如下:「工人和僱主應毫無區別地有權不經事先批准建立和參加他們自己選擇的組織,其唯一條件是遵守有關組織的規章。」 又稱,歐洲現在奉行的是多元工會制,在代表勞工利益方面是存在競爭保障,從而體現了真正的工會自由。

文本被指欠罷工權及集體談判權?
賀一誠:《基本法》已賦予兩權 「點解要搬來搬去?」

對於這份備受批評及質疑的文本,特首賀一誠在早前表示,現時《工會法》諮詢文本的大方向是如何組織工會以及有關工會的制度,「《工會法》是組織工會,佢哋(工會參與者)自己保護返自己的權益」;其又不認同《工會法》立法是為了保障商人或商會。

特首賀一誠於本月十六日就明年施政報告回應傳媒提問。

回應傳媒問及《工會法》諮詢文本欠缺罷工權、集體談判權等,文本內容似對資方有利,賀一誠表示,這兩個權利本身已經在《基本法》中賦予,「是否一定要在《工會法》寫明罷工權、集體談判權?我點解要搬來搬去?係唔係呀?」又稱,澳門現時亦有集體談判權,「都係行緊,呢個我哋冇否定,這是本來有的權利」。又指旅遊娛樂行業人員曾行使集體談判權要求加人工。

他又不認同現時的文本有傾向保障商人或商會,「如果你說《工會法》是為了保障商人或商會,我諗你(記者)嘅諗法好似唔係好符合(實情),《工會法》是組織工會,佢哋自己保護返他們自己的權益,《工會法》諮詢文本已經列明清楚」。

賀一誠又多番強調目前當局正在為《工會法》立法公開諮詢,未有最終決定及立場。「你話滿唔滿意,沒問題,諮詢文本就是讓大家提意見。你們(市民)有意見就提出,匯總的時候將大家的意見放進去,然後再草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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