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末,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創作自由頭上,飄來了一朵朵烏雲。繼早前政府計劃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引起限制新聞自由的疑慮;近來造成社會恐慌和爭議的,是由立法會顧問提交的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替代文本,在規管網絡「二次創作」和資訊流通方面,比政府提交的版本更嚴苛,且輕易構成刑事罪行。本期專題,特別邀請了本澳網絡空間的活躍團體及個人,表逹他們最直接的立場和內行的建議。三篇文章不約而同指出,根據嚴苛版法律條文,新法在削弱網絡資訊快速流通和阻礙文化自由傳遞的功能,遠超聲稱原意為保障版權的目的。同時質疑,此時提出修法,存在藉機清除「惡搞」政府官員的作品、收緊言論空間的嫌疑,印證了當政者政治信心不足,企圖對付和打壓來自社會的批評聲音。當新聞自由受限了,以網上惡搞、二次創作批評政府的自由禁制了,澳門公民應該追問,我們還剩下多少自由?不甘權利、自由受到剝奪的澳門公民,應該做好對抗寒冬的準備。
誰人不識「愛瞞日報」?就算是未曾看過的朋友,相信心裏也會領會得到,此名正是惡搞了本澳某份大報事事「愛隱瞞」,報導缺乏中立性,廣告佔據報章最重要的位置云云。正是如此,挾此臭名,為對時政官商醜事惡事⋯
近來,澳門各界都對著作權保護法規的修訂有深入的討論。對於創作人與出版商來說,著作權保護的核心是尊重知識產權。傳統著作權保護法規保障了創作者與出版商的利益。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 任何作品及圖像幾⋯
對於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討論中,有意見認為未獲著作權人許可的公開展示,包括在網絡上發佈改歌或改圖,即屬刑事罪行。筆者認為,這種嚴苛的提案實在不能接受,甚至是矯枉過正,與現時社會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