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澳有公共資本企業(簡稱︰公資企業)共有22間,至去年底(2020年)這些公資企業資產總規模達530億元。這些公共資企從澳門特區成立之前集中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商務服務,逐步擴展到科技應用、軌道交通、都市更新、境外投資等領域。
隨著公資本企業的資產規模不斷增長,經營範圍逐步擴展,如何有效監管公資企業的營運,確保公共資產的安全與效益,促進公共財政投資的保值與增值,近年來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政府現正公開諮詢《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至12月18日截止。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的規定,具體的監督集中在「管資本」的事宜,又建議引入執業會計師審計,以及資料公開的外部監督機制等。
毫無疑地,社會不會質疑政府對公資本企業加強監管的立法大方向,但關鍵在於具體如何落實監管而非流於口號。若只見監管不見效益,亦只會是徒添公共開支而已。政府要加強監管不是問題,問題是這些監管要同時接受社會監督,以及這些公資企業在監管之下,能夠切實達到具體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非讓公帑白白流入無底深淵甚至形成貪腐溫床。
政府現正公開諮詢《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簡稱︰公資企業法)。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的規定,具體的監督集中在「管資本」的事宜,又建議引入執業會計師審計,以及資料公⋯
政府今日晚上8時於科學館會議廳舉辦「公資企業法」首場公眾諮詢場,約 90人參與。不少與會者都關注公資企業如何問責,諮詢文本中提及企業績效評核的標準如何界定,日後成立相關專責部門後,會否與現時的審⋯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明(20)日起公開諮詢 60天。諮詢文本建議,為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下稱︰公資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清,以及監督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應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