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企業法首場公眾諮詢會 與會者多關注問責機制

2021-10-29 公資企業怎監管? 即時報道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80922

時間:2021年10月26日 23:23

政府今日晚上8時於科學館會議廳舉辦「公資企業法」首場公眾諮詢場,約 90人參與。不少與會者都關注公資企業如何問責,諮詢文本中提及企業績效評核的標準如何界定,日後成立相關專責部門後,會否與現時的審計署或財政局等出現職能重疊。有與會者建議公資企業的機關成員不應只有公務員,應廣納百川,尤其是吸納專業人士加入,亦有不少意見關注提高公資企業的透明度,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公資企業法」諮詢文本建議,構建公共資本企業績效評核制度,企業應定期接受評核,評核結果會影響機關成員薪酬及續任情況。有發言市民認為績效評核制度應多元和細化。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回應稱,績效評估體系要考慮相當多的元素,注重社會效益的企業和注重經濟效益的企業要有不同分類,按照不同目標作評核,避免出現不公。而負責監管公資企業的專責部門成立後,亦會與審計署和財政局等部門分工,各司其職。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

另外,有關專責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監管公資企業外,還要受到職能部門的監管。陳海帆以輕軌公司為例,輕軌公司受到交通局監管,因為輕軌為澳門交通系統之一,亦需遵守交通局制定的規則。資訊公開方面,一方面參照現行制度,日後有關企業財務報表、重大事項的開標投標、機關成員的薪酬都會在網頁公開,受到公眾監督。她又稱,政府非常渴望公資企業的機關成員有不同的專業人士加入。

有市民關注公資企業的領導層若無違法,單純只是辦事不力,是否就無辦法監管?陳海帆回應稱,將來被特區政府委任的公資企業機關成員,無論董事會或監事會,都有勤勉履職的責任,要管好公共企業,今次立法是希望通過建立制度向機關成員「畀權畀責」。而責任分幾部分,若果因為機關成員的過失或故意造成特區資產損失,目前已有制度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將來亦會透過企業績效評核,審視這些機關成員是否盡職履責,如果不符合特區要求,可能不獲續任,而且薪酬亦與企業績效掛鈎,「可能隔離間企業有得加人工,呢間企業就無得加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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