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集會示威法」修訂法案,法案建議將將現時集會、示威須以書面告知民署管委會主席,未來改以書面方式直接通知治安警察局長。建議自法案公佈後滿30日生效。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反對⋯
立法會今日下午將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立法議員蘇嘉豪發出聲明,反對特區政府在無徵詢、無披露,且缺乏法理依據的情況下提出修法,讓治安警獨攬大⋯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集會示威法」修訂法案,法案建議將將現時集會、示威須以書面告知民署管委會主席,未來改以書面方式直接通知治安警察局長。建議自法案公佈後滿30日生效。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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