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於2019年5月就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掟紙飛機」案宣判,判其在反對「暨大一億」事件的行為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處為加重違令罪而定之刑罰,須繳納罰金合共2.4萬元。其後,鄭明軒不服⋯
初級法院再就「掟紙飛機」案宣判,被告鄭明軒被判在2016年「暨大一億」事件中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同樣判120日罰金,但法庭考慮到鄭新增了一名家庭成員,每日罰金由原來的230元改為200元計算⋯
初級法院於2019年5月就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掟紙飛機」案宣判,判其在反對「暨大一億」事件的行為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處為加重違令罪而定之刑罰,須繳納罰金合共2.4萬元。其後,鄭明軒不服⋯
初級法院再就「掟紙飛機」案宣判,被告鄭明軒被判在2016年「暨大一億」事件中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同樣判120日罰金,但法庭考慮到鄭新增了一名家庭成員,每日罰金由原來的230元改為2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