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紙飛機
鄭明軒就「掟紙飛機」案上訴 中院裁定不成立 2021年06月14日|文:論盡採訪組|https://aamacau.com/?p=75808

初級法院於2019年5月就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掟紙飛機」案宣判,判其在反對「暨大一億」事件的行為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處為加重違令罪而定之刑罰,須繳納罰金合共2.4萬元。其後,鄭明軒不服⋯

掟紙飛機案再判罪成 鄭明軒︰繼續上訴   2019年05月14日|文:論盡採訪組|https://aamacau.com/?p=53649

初級法院再就「掟紙飛機」案宣判,被告鄭明軒被判在2016年「暨大一億」事件中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同樣判120日罰金,但法庭考慮到鄭新增了一名家庭成員,每日罰金由原來的230元改為2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