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訂國歌法法案。法案規定須在主要官方場合奏唱國歌,若篡改國歌歌詞或歌曲,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處3年徒刑或科最高360罰金。又訂明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已完成審議修改「國歌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之後將送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立法議員吳國昌、區錦新以及蘇嘉豪促請對法案作出修訂,其中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去信行政長官,要求獲⋯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之後會提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日前向立法會提交信函,關注法案內要求媒體配合政府開展國⋯
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修改「國歌法」法案,建議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傳協憂慮影響新聞自由,促請政府撤回有關條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受訪時,被問及會否考慮有關意見。她回應稱,上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正審議《國歌法》法案,法案建議「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普及國歌奏唱的禮儀知識」,引起社會尤其是傳媒業界的質疑。傳媒工作者協會向立法會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訂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列明特區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宣傳國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立法目的及取向,並清楚列明需⋯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建議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違者可被科處二千至一萬元罰款。法案亦建議,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及場所,故意⋯
人大常委會今日召開會議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內,成為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政府將就《國歌法》適應啟動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並會嚴格按照《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