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傳媒配合政府宣傳不損新聞自由? 一常會接受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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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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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1月18日 16:16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之後會提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日前向立法會提交信函,關注法案內要求媒體配合政府開展國歌宣傳的條文,憂慮有關條文可能有損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促請政府刪除。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新聞媒體並不會因該條文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更不會被科處任何行政或刑事處罰。

何潤生續說,特區政府有責任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過程中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有關條文與現時政府與媒體之間所建立的溝通模式大致相同,主要是政府提供資料給新聞媒體,請媒體協助進行宣傳推廣。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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